27日新闻:原告修路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被告支付43万元
2018-12-28 09:21已围观次
原告江X、尹X诉被告修路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安岳县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7日开庭审理,2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村委会及五组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原告工程款40万元、违约金3万元。本案原告特别授权新闻人物公民胡代国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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