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矿权案当事法官称另一起案件亦遭干预 澄清未入额原因
2019-01-06 12:55已围观次
继陕西千亿矿权案后,疑似最高法院当事法官王林清近期再有一段约九分钟的自述视频被披露,在视频中他讲述了其承办过的另一起矿权案遭遇施压的过程,引起更多关注。
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最高法院公报可知,王林清最新指称的案件名为“山西省王永安和王见刚侵犯财产权一案”。根据登载于2013年第二期最高法院公报上披露的二审民事判决书,王见刚和被告王永安是为争夺山西吕梁一座铁矿厂的股权而产生纠纷。2003年,山西众心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永安经山西省交城县信用联社董事长韩振荣介绍,与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王见刚一起出资购买了位于山西吕梁岚县的大源采矿厂,包括露天采矿厂、四个采矿洞和有磁选厂,总投资共2700万元。根据双方协议,这2700万元中的400万元由王见刚投入,2300万元由王永安投入,王见刚占34%的股份,王永安占股34%,王永安所吸引来的资金1000万元占股30%,韩锐峰占2%,韩锐峰是韩振荣之子,但韩锐峰并未接受2%的股份,王见刚、王永安实际各占大源采矿厂35%股份。双方约定,企业分配利润的原则是先付投资款,即先付王见刚400万元,王永安2300万元。之后的2004年1月28日,王永安、王见刚等又一同出台了《联合公司会议纪要》,进一步约定大源采矿厂的利润分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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