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证券简称:四川长虹公告编号:临2024-013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强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向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8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自2024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被资助对象收取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4-014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4-01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成都长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医疗”)、四川长虹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健康”),上述被担保人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智慧健康下属子公司长虹医疗提供一笔担保,金额为9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万元;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智慧健康提供一笔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本次为长虹医疗、智慧健康提供担保,分别由长虹医疗、智慧健康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的经销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提供的担保承担了3.26亿元担保代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苏宁易购以现汇方式偿还的代偿款19,030万元,苏宁易购尚需对本公司偿还代偿款13,570万元。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长虹医疗、智慧健康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0日,为支持长虹医疗发展,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绵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长虹医疗在交通银行绵阳分行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金最高保证额9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由长虹医疗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2024年3月21日,为支持智慧健康发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绵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智慧健康在交通银行绵阳分行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金最高保证额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由智慧健康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智慧健康及其下属子公司长虹医疗提供不超过1,9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86号)、《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3-088号)、《四川长虹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3-098号)。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长虹医疗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9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智慧健康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因公司担保发生频次较高,逐笔披露不便,且均在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因此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长虹医疗
(二)智慧健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4年3月2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绵阳分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内容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长虹医疗;
3、债权人:交通银行绵阳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本金最高保证额为9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9、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由长虹医疗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二)2024年3月2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绵阳分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内容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智慧健康;
3、债权人:交通银行绵阳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本金最高保证额为1,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9、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由智慧健康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因长虹医疗、智慧健康存在少数股东权益,公司作为长虹医疗、智慧健康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同时长虹医疗、智慧健康分别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39,79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40%,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64,19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22%。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智易家的经销商苏宁易购提供的担保承担了3.26亿元担保代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苏宁易购以现汇方式偿还的代偿款19,030万元,苏宁易购尚需对本公司偿还代偿款13,570万元。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4-01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三十周年股东感恩
回馈活动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于1988年由国营长虹机器厂发起设立,1994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多年来,公司秉承“产业报国、开放创新”的价值理念,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创新,持续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与服务。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与陪伴,同时让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和体验公司产品,公司将开展“四川长虹上市三十周年股东感恩回馈活动”。此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4日
二、本次活动的股东范围
2024 年3月11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活动内容
为了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本次“四川长虹上市三十周年股东感恩回馈活动”产品包括电视、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厨卫及小家电等产品,回馈型号优惠低至4折起,以“真格的产品、真实的价格、真心的态度、真诚的服务”回馈所有股东,让股东更好地体验公司产品。
四、活动咨询方式
1.四川长虹股东感恩回馈咨询电话:0816-2438126
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五、风险提示
本次活动仅作为对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的答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4-01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会议同意公司向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8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自2024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被资助对象收取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具体办理合同签署相关事项,负责具体落实并监督资金安全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4-014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绵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为倡导社会正能量,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会议同意公司向绵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人民币60万元,定向用于支持绵阳市见义勇为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4-01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为保证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8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被资助对象长虹创投收取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相关数据均为人民币。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创投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同意向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8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自2024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被资助对象收取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会议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具体办理合同签署相关事项,负责具体落实并监督资金安全使用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长虹创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营业收入和固定资产均较少,按照银行的风险偏好,针对长虹创投类轻资产企业均存在授信不足的问题,长虹创投较难在银行取得间接融资。截止目前,长虹创投在外部银行融资余额为零。为保证长虹创投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遵循市场公允性、有偿使用性、平等自愿性的原则下,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开展本次财务资助业务。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958015131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邵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主要经营范围: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创业投资及能源、交通、房地产、工业、科技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投资衍生业务经营(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及融资性担保等需前置审批的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虹创投股权比例为95%、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持有长虹创投股权比例为5%。
长虹创投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数据分析:长虹创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其主要利润来源于被投资公司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23年1-9月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即被投资企业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长虹创投的资信状况:长虹创投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资信情况良好,历史所有债务按期足额还款,征信数据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长虹创投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亿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长虹创投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20818660F
成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柳江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进行投资,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家用电器、制冷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日用电器、日用金属制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及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销售,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池系列产品、电力设备、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机械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厨柜及燃气具的销售,利用互联网从事相关产品的销售,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仓储、货运,汽车维修,电子产品维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及设备租赁,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酒店与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绵阳市国资委持有长虹控股集团90%股权、四川省财政厅持有长虹控股集团10%股权。
(三)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虹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虹控股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1.8亿元。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实际使用金额产生的利息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长虹创投其他股东虽为本公司关联方,但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经协商,长虹创投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对长虹创投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借款人):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贷款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1.8亿元。
3.资助期限:1年,自2024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
4.利息条款:本协议项下拆借资金的年利率为固定利率,发放时执行利率为5.39%。计息日为每月的21日。
5.资金用途:补充运营资金。
6.担保或反担保:无。
7.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协议中确认的拆借用途。
8.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未及时、足额将借款归还乙方,乙方将按逾期金额加收0.5‰(日息)罚息。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本公司将对被资助对象的资金管理与运作进行严密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认为本次为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向下属子公司(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含本次)金额累计为3.8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4-01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阶段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案件的涉案金额:七个案件的涉案金额为本金合计11,721,829.10元及以9,593,165.78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以2,128,663.32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39,090.00元,财产保全费合计35,000.00元,公告费合计7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37,783.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诉的七个案件尚在执行程序中,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前述案件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7月27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9个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公司”)诉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等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6,058,000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就上述9个案件向公司行使了票据追索权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全部债务。公司对上述9个案件所涉及的票据前手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再追索立案申请。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陆续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送达的其中8个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其中1个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2月26日,公司陆续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送达的其中1个案件的受理通知及《再审申请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送达的其中8个案件的《再审申请书》及《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材料【案号:(2024)浙民申943号、(2024)浙民申946号、(2024)浙民申947号、(2024)浙民申948号、(2024)浙民申949号、(2024)浙民申950号、(2024)浙民申951号、(2024)浙民申952号】。2024年2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高院送达的其中1个案件的《民事裁定书》。
2024年3月29日至4月1日,公司陆续收到浙江高院送达的本公司与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联合”)、宁波昊熙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熙源”)的7个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24)浙民申943号、(2024)浙民申946号、(2024)浙民申948号、(2024)浙民申949号、(2024)浙民申950号、(2024)浙民申951号、(2024)浙民申952号。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8日、2023年4月22日、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11日、2023年9月16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29日、2024年2月23日及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2-079号、临2023-018号、临2023-029号、临2023-037号、临2023-038号、临2023-044号、临2023-045号、临2023-049号、临2023-051号、临2023-061号、临2023-066号、临2023-083号、临2024-009号、临2024-010号)。
二、执行情况
本公司收到宁波中院对本次七个案件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后,中商联合、宁波昊熙源未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公司已就前述七个案件向宁波高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再审裁定情况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涉诉的七个案件尚在执行程序中,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前述案件本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22个,涉案金额合计约4,930.06万元。
2、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案件合计12个,涉案金额合计约26,883.49万元。
3、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5个,涉案金额合计约5,477.26万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37,290.81万元。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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