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被立案调查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4年3月29日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一(维权),证券代码:00272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ST金一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ST金一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4月30日晚,*ST金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 2022年度存货进行全面评估,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对 2020 年、2021年财务数据追溯调整情况如下:(1)追溯调整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调整资产减值损失-63,694,296.00元,调整营业成本-36,091,296.70 元,调整存货-637,191,782.86 元,调整未分配利润-630,205,653.68 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6,986,129.18 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566,375.35 元。(2)追溯调整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调整资产减值损失-609,588,783.56元,调整存货-609,588,783.56 元,调整未分配利润-603,169,029.73 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6,419,753.83 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6,419,753.83 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ST金一维权入口)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金一股票,并在2023年4月30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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