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相(红相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4-03-15 15:21已围观
  受损股民可至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关注@证券、微信关注券商基金、百度搜索股民维权、访问财经客户端、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红相(维权)(红相股份)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2月28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红相、红相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二、欺诈发行: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3、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嫌欺诈发行;我局拟决定:对红相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红相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红相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红相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搜索

广告位
广告位

标签云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