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就网下打新规则征求意见:对IPO网下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
◎记者 汤立斌
上海证券报记者8月22日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就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向证券行业征求意见。此次修改内容主要涉及网下机构投资者IPO报价客观性、审慎性回溯,参与科创板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门槛要求,投研报告合理使用等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修改中新增一条内容,要求网下机构投资者应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对于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经营业绩较上市前一年发生大幅下滑、首发证券暂缓发行、自身不当报价行为引发负面舆情、被投诉或举报等情况,纳入对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并定期向中证协报告。
上述新增内容中还明确,网下机构投资者应明确定价小组成员出现被采取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的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的,网下投资者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内部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经过内部审批程序,要求其退还违规行为发生当年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同时,交易人员出现操作失误的,应由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内部追责。
银河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杨超表示,提高报价客观性和审慎性有助于增强IPO报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报价更符合市场、企业的实际状况,减少市场操纵的可能。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和回溯验证机制,也能够督促机构投资者遵守市场规则,维护资本市场良性生态。
“通过内部奖惩机制激励交易员遵守行业标准、避免不当行为,能够实现机构投资者专业水平的提升。”杨超表示,明确的责任追究和薪酬回退机制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在应对IPO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时,能够有效预防和减轻投资损失。
8月1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对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的投资者增加了持有科创板市值(前20个交易日日均市值600万元以上)的要求。
在此次征求意见中,中证协对网下投资者相关门槛也进行了同步修订。其中要求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交所和深交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
同时,注册科创板业务权限,其从科创板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参与科创板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除需符合前款规定的市值要求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科创板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万元(含)以上。
此外,在使用IPO项目投研报告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首发证券项目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注册科创板业务权限,其从科创板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参与科创板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除需符合前款规定的市值要求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科创板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万元(含)以上。
此外,在使用IPO项目投研报告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首发证券项目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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