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林被错关25年获赔460万 含精神赔偿198万

2019-01-07 11:04已围观

刘忠林的国家赔偿申请是在2018年5月23日向吉林省高院提交的,5月30日正式立案,随后吉林省高院就赔偿义务机关问题请示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11月4日答复辽源中院为赔偿义务机关。11月7日,刘忠林在律师陪同下向辽源中院申请立案。屈振红解释说,由于这个案件当时没有二审,所以生效判决是一审做出的,死缓是由吉林省高院复核的,这种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是中院还是高院没有明确规定。最高法院批复辽源中院为义务机关,对未来类似国家赔偿案件有指导作用。

根据刘忠林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其要求辽源中院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万元,是法定赔偿金的三倍。(详见财新网“:”)。法院对这787万元最终只支持了260万。对此,屈振红认为,虽然《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冤案中没有任何过错,就是因为办案机关的错误导致他蒙冤,而且坐牢期间是每天24小时坐牢的。如果说按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赔偿金的话,这是不公平甚至可能违反伦理的。财新记者注意到,近年的国家赔偿案件,涉及人身自由赔偿金时,部分律师会在明知法院不会支持的情况下,仍提出要求三倍于国家标准的赔偿金。“我们这样做,是希望能通过个案推动《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屈振红说。

对这样的赔偿标准,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仪方曾向财新记者表示,国家赔偿属于法定赔偿,法院基本不可能突破现行法定标准作出三倍赔偿决定。“目前学界和业界呼吁以日平均工资的三倍标准进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是比较合理的,也是以后修法可能的方向。”(详见财新网:“”)

刘忠林在刑满释放后,做过好几份工作,最终都因为有案底被辞退。20余年与世隔绝,他连手机、电脑甚至易拉罐是什么都不知道。帮助他申诉了七年的姐夫王贵臻说,由于要经常和法院沟通,刘忠林现在没有去工作。“他出狱三年了,还是没有适应生活,容易受刺激。”财新记者联系刘忠林,其表示不再愿意接受记者采访,现在的女友也不愿意让他接受采访。

屈振红介绍,在等待最高法院批复时,刘忠林向吉林省高院争取到了50万元借款用于买房和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拿到借款后,刘忠林一度不想买房,在律师的劝说下,他在辽源市东丰县购买了一套81平米的新房。屈振红建议刘忠林拿到国家赔偿后买养老型保险,这样下半生可以固定领钱,不会被骗走。“我觉得任何人都不应该惦记他的钱,那是他蒙冤28年的赔偿金,也是未来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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