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任城监狱疫情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12人被查最高正厅

2020-03-05 08:03已围观

宣布成立调查组12天后,3月4日15时,中央政法委公布对山东任城监狱疫情事件的调查结果。

调查称,该事件是由1月21日从武汉自驾车到达山东济宁的人员,传染给监狱警察、职工,进而造成部分警察和罪犯感染。

山东省纪委监委同日公布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包括山东省司法厅原厅长解维俊在内的11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其中3名司法工作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等罪名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上述11人中有1名监狱警察陈民华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另一名监狱职工戴光辉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财新此前报道,2月21日上午,官方通报称,2月20日,山东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02例,其中包括200例任城监狱的在押人员。加上此前该监狱已有7名监狱警察(其中1人为无症状感染者)被确诊并纳入济宁市病例中即时发布,任城监狱确诊病例已攀升至207例。另有10例疑似病例。

同日,山东官方公布了初查结果,从疫情发生的监狱领导到主管单位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厅,共有八名官员被免职。由于该监狱出现较大规模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央政法委等单位也组成调查组,赴山东调查此事。(详见财新网:)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官方首次通报后,就未再单独通报任城监狱的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其具体感染数据并不明晰。

任城监狱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据该市卫健委通报的数据显示,2月21日12时至3月4日12时,该市累计新增确诊病例7例,所有疑似病例也已经清零。

财新记者获悉,2月25日该市微山县新增的1例确诊病例,为任城监狱屈姓刑满释放人员家属。此前当地有消息称,屈某某2月9号出狱,系任城监狱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2月19日从微山县家中拒绝隔离并逃跑。任城区公安分局南张派出所工作人员称,23日下午当地警方已找到屈某某并强制其隔离。但据《新京报》报道,微山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称,确诊者由屈某某传染,是他哥哥,屈某某本人“他不是跑了,他不知道,他没有症状”。

调查组认为,任城监狱原领导班子“没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行动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对监狱防控工作特殊性、复杂性、敏感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管理松懈,致使干警职工带病入监、疫情迅速扩散。山东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城监狱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失察失职。”

山东同日公布了对涉事官员的查办情况。据山东省纪委监委官网、山东省委政法委官网消息,经前期对任城监狱发生新冠肺炎疫情问题调查,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对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第一政委解维俊,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姜运华,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杰,任城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刘葆善,任城监狱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刘勇刚,任城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陈为宁,任城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邓体贺,任城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房德峰,任城监狱四级高级警长王文东,任城监狱干警陈民华、孟祥磊等11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上述被查的11人中,有8人在2月21日已被官方通报免职;任城监狱四级高级警长王文东,任城监狱警察陈民华、孟祥磊等三人系首次在官方通报中出现。但官方并未披露上述11人具体在任城监狱疫情事件中涉及的细节。

此外,上述11人中,王文杰、刘葆善、邓体贺等3名司法工作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等罪名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财新记者此前调查发现,2月10日,任城监狱的两名有过发热症状的监狱警察秦某某、李某被领导允许离开监狱自行回家,二人此前都在监狱进行“封闭工作”。其中秦某某在2月6日就出现了发热、腿疼症状,服药后才缓解,2月9日秦某某与同居室两人还曾被转移到监狱新楼三楼居住,同一天李某也出现了发热症状。两人离开监狱后,秦某某自行就诊后才被隔离而后确诊,而李某作为秦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在秦某某确诊之前一直居家隔离。有当地人士称,让有发热症状的监狱警察离开,而不是立刻上报隔离,被认为是任城监狱疫情防控失责的表现。

据山东官方通报,前述被查的11人中,监狱警察陈民华和另外一名叫戴光辉的监狱职工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刑法》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指的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并且具有该条款所列明四种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该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国家卫健委1月2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经国务院批准,新冠肺炎已被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前述监狱警察和监狱职工究竟涉嫌该罪的何种情形尚不明确。但调查组通报指任城监狱存在“干警职工带病入监、疫情迅速扩散”的情况。在《刑法》第330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中,和疫情扩散相关的是第三种,即“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调查组认为,任城监狱疫情事件的发生,反映出监狱管理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还有不小差距。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树立新时代监狱安全理念,把教育改造宗旨体现到刑罚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健全监狱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狱管理现代化水平。

3月4日下午,司法部在官网刊发《直面问题堵塞漏洞深化整改 坚决打赢监狱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文章称,任城监狱疫情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山东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任城监狱政治站位不高、思想麻痹大意、担当精神缺失、工作极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司法部“坚决拥护”调查组的结论,将“立即下发整改通知”。

司法部要求,监狱长或政委至少一人、监狱班子成员至少三分之一必须深入监区;绝不允许监狱警察带“病”入监;绝不允许疫情防控形同虚设,对出现症状不当回事;绝不允许在疫情面前不采取实质性措施,坐视疫情蔓延扩散。监狱内现有执勤警察不轮换,外协等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直至疫情结束。

司法部称,绝不允许在疫情防控中弄虚作假,迟报漏洞,贻误战机;绝不允许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闻不问、失察失职。要严格纪律、严格问责,对监狱疫情报告不及时、督促指导不力,造成重大后果的,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是哪一级干部,都要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部责成山东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和任城监狱立即排查漏洞、形成清单、挂图作战,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短时间销号清零。

此外,司法部还将部署开展深化监狱管理和队伍建设大整顿,实行干警轮岗交流,健全回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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