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容教育制度将启动废止
“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时,披露上述动向。这意味着,继2013年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后,中国另一项与人权保障精神相悖的做法——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制度,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收容教育制度是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行政强制措施,已在中国存续27年。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授权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者“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据此,国务院在1993年颁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下称《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收容教育制度就此确立。
之后,1997年《刑法》将《办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纳入其中,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行政处罚的的规定,但规定收容教育制度的《办法》未被废止,该制度也没有出现在法律明文规定当中,而是挂临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之名,行“行政处罚”之实,面临合法性和合理性质疑。不少学者和律师提出,收容教育制度扰乱立法秩序,颠倒刑罚逻辑,成为滥用行政权对公民打击陷害的工具,呼吁废除。2014年,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收容教育半年一事引爆舆论,引起社会讨论。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建议,是立法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据《法制日报》报道,沈春耀在报告中表示,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了解收容教育制度的实施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书面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
“总的看,收容教育制度实施多年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遏制不良社会风气蔓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收容教育措施的运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人数明显下降,有些地方已经停止执行。经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沈春耀说。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三个月后,全国律协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便在全国“两会”提案中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此后连年呼吁。他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收容教育制度就是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应当彻底清除的恶法残余(详见财新网:“朱征夫委员:再次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朱征夫已经连续担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他表示,《办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超越了2000年生效的《立法法》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而且而卖淫嫖娼仅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却动辄关押六个月到两年,颠倒了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处罚逻辑。此外,收容教育制度严重违反程序公正。“把公民关半年到两年,就公安一家说了算。司法程序后置,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收容教育决定的执行。剥夺公民半年到两年的人身自由,缺少明确的实施标准,在某种意义上是公安想关就关,想关多长时间就关多长时间。”朱征夫说。
除朱征夫外,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张抗抗和全国人大代表张晓东等人也曾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108位人士曾在2014年5月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联名信,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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