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纠正10件重大冤错案件 无罪率走低|高法报告解读
3月12日上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报告,全国法院上年度司法人权保成绩单出炉。
周强在谈及司法人权保障时透露一组数字。他表示,2018年,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度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万件;对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0.8亿元,减免诉讼费2.6亿元;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对比中共十八大以来、最高法院自2013年至今的工作报告可以发现,除了在2018年集中披露过去五年纠正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外,最高法院很少在报告中披露单个年份冤案纠错件数,今年尚属首次。
周强还在报告中提到一起典型冤错案件,即23年前发生在安徽的“五周杀人案”,当事人在2018年获得平反。1996年8月25日,安徽涡阳县发生一起命案,五位周姓村民被认定有重大嫌疑,先后被公安抓捕,1998年9月被提起公诉。一审开庭时,五人均当庭翻供,称受到刑讯逼供。承办该案的合议庭内部讨论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做出五人无罪的建议。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也一致认为五人无罪。但被害人周素华的父亲周继鼎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喝毒药自杀死亡,使得案件走向发声逆转。
由于案外因素干扰,1999年3月29日,阜阳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周继坤等五人中两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无期徒刑,两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五人均不服,提出上诉。此后,安徽省高级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00年2月23日,阜阳中院重审宣判,其中两人死刑改判死缓,其他三人维持原判。2000年10月8日,安徽高院二审维持原判。2017年1月,安徽高院启动再审程序,2017年8月再审开庭,至2018年4月11日宣告五人无罪(详见2018年第15期财新周刊:“”)。
刑事公诉案件无罪判决数量、无罪判决的人数占刑事生效判决人数的比率,是评判法院纠错能力的另一重要参照。从最高法院近20年来的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中国无罪判决率极低,且2000年后逐年走低,虽然2015年法院无罪判决人数和无罪率略有增加,但这一变化仍和十年前有较大差距,也并未改变近些年无罪判决率极低的现状。周强在报告中透露,2018年,法院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而判处有罪142.9万人,无罪判决率约为万分之五,低于2013年、2014年的万分之七,以及2015年、2016年的万分之八。
半个月前,2019年省级“两会”落下帷幕,31个省份高级法院工作报告陆续出炉。财新记者梳理发现,有23个省份在汇报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时公布了上年度无罪判决人数,相比较而言,主动公布无罪判决的省份在增多。在这23个省份中,河北、云南、甘肃、河南四省份的无罪判决50人以上,数量相对较多,但整体上,无罪率低位运行的问题依旧没有较大改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向财新记者表示,越来越多的省份披露无罪判决情况,表明各地党政部门对人权保障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认识到保障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障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这是难能可贵的,这是理念上进步。
陈永生表示,过去一年,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司法公开进一步推进,有利于促使审判人员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认定为无罪,但在当前的司法权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首先,证人出庭率依然不高。陈永生认为,在中国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一直非常低,这不利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真伪。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证人出庭率,但实践中效果非常有限,证人出庭率依然不高。
其次,非法证据依然很少被排除。从中国实践来看,侦查人员非法取证是导致发生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甚至是最重要的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但是,实践中,非法证据依然很少被排除,这不利于防止发生冤假错案。
再次,“会见难”有反弹的趋势。辩护律师顺畅地回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面了解案情,有利于协助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从而防止将无罪者错误认定为有罪。陈永生向财新记者表示,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律师辩护一直存在“会见难”的问题。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解决律师“会见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实践中,律师“会见难”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但是令人关注的是,2018年,“会见难”问题有反弹的趋势,不少地方公安机关、看守所采取种种措施,阻碍律师会见,这种趋势值得警惕(详见财新网:“”)。
最高法院前不久公布了指引未来五年法院改革的“五五改革纲要”,陈永生认为,其中有两方面措施或许有助于防范冤错案件。
一是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依法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机制。陈永生分析,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审判委员会有权讨论和决定案件裁判结果,但是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情况不公开,如果出现错案,审判委员会委员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导致发生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五五改革纲要”要求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依法在裁判文书中公开的机制,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探索建立死刑复核案件通知辩护制度,健全相关工作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但是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最高法院以前却一直不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这对保障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发生冤假错案非常不利。陈永生认为,“五五改革纲要” 探索建立死刑复核案件通知辩护制度,健全相关工作程序,意味着死刑复核陈程序中将逐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这对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防止错误适用死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搜索
图文推荐
- 有人赚麻了,也有人亏麻了
=$bqsr['classname']?>2024-12-25
- 43家上市券商三季度成绩单
=$bqsr['classname']?>2024-12-25
- 分析师警告:通胀不会消失
=$bqsr['classname']?>2024-12-25
- 尾盘:美股维持上涨局面亚
=$bqsr['classname']?>2024-12-25
- 鏖战引流开户一月有余券商
=$bqsr['classname']?>2024-12-25
标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