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草案三读 投诉机制和原有救济途径不冲突
2019-03-09 08:01已围观次
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唯一一项立法议程,3月8日下午,《》草案提请审议。最新版草案对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下称投诉工作机制)作出进一步修改,明确除了投诉工作机制,外商投资者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草案此前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将于3月15日交付表决。
投诉工作机制是为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的投诉方式,《外商投资法》草案一审稿、二审稿均对此作出规定,但并未明确新投的诉机制与其他法定救济途径的关系。草案一审稿征求意见期间,有不少行政法学者及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担忧,投诉工作机制的建立,会产生投诉工作机制排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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