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1 08:18已围观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49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三)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共有12名董事参与表决。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相关筹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5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本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德勤华永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德勤华永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本公司慎重调查和考虑,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近三年曾受过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毕马威华振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洁女士,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洁女士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王洁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惠煌先生,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惠煌先生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吴惠煌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洁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惠煌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王洁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惠煌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费用

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8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1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上涨了28万元。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德勤华永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本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本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本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说明;

(四)毕马威华振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51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会议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7月5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5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

B股股东应在2024年6月21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本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5楼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00业经2024年6月19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提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4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4楼。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均以2024年7月4日17:00之前收到为准;

3.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静競、张琳

联系电话:86-755-26828888 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86-755-26886666(传真中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联系邮箱:Cmpir@cmhk.com(邮件中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4楼

邮编:518067

(四)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股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投票代码:361872

(二)投票简称:招商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5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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