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帽”之后,“20cm”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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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天元
今日,A股市场整体呈现高位整固格局。节前部分短线资金获利了结,造成低空经济、新能源汽车、券商等前期热点板块出现调整。
A股主要股指今日表现
部分ST股的表现引发关注。一方面,今天有ST聆达、*ST中程、*ST保力、*ST越博4只ST股遭遇20%幅度跌停,其中ST聆达、*ST中程、*ST保力3只股票均是最近两个交易日刚刚“戴帽”。另一方面,部分已“戴帽”一段时间的ST股也是波折不断。*ST宁科(维权)自3月20日以来,1个多月里的股价不是涨停就是跌停,今天又出现“地天板”极端走势。
4只ST股“20cm”跌停
今天,有4只ST股遭遇20%幅度跌停,占据A股跌幅榜的前四位,分别是ST聆达、*ST中程、*ST保力、*ST越博。记者发现,其中的ST聆达、*ST中程、*ST保力3只股票均是近两个交易日刚刚“戴帽”。
今日个股跌幅排名
ST聆达原为聆达股份。4月27日,聆达股份披露公告称,因触发“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情形,公司股票在4月30日复牌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聆达日线走势
*ST中程原为青岛中程。4月28日晚,青岛中程披露公告称,因触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情形,公司股票自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中程日线走势
*ST保力原为保力新。4月28日晚,保力新披露公告称,因触发“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情形,公司股票自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此外,截至4月29日,*ST保力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还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ST保力日线走势
*ST宁科连续巨震
部分已“戴帽”一段时间的ST股也是波折不断。
今日,*ST宁科开盘不久触及跌停,此后又封上涨停,走出日内“地天板”走势,这只是该股近段时间股价剧烈波动的缩影。自3月20日至今,*ST宁科股价不断在跌停和涨停之间“反复横跳”,26个交易日收出17个跌停和9个涨停。
*ST宁科日线走势
*ST宁科原为宁科生物,4月8日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根据宁科生物4月3日公告,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完成当前批次产品包装入库后,至今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鉴于公司仍存在流动性问题,并且尚未明确解决方案,中科新材预计无法在1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
4月30日,ST宁科进一步变更为*ST宁科,主要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另外,4月22日,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公司及中科新材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自*ST宁科公告
证监会: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
据中国证监会4月12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证监会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和充分考虑国情市情的基础上,制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
《退市意见》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格强制退市标准。一是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调低2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1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二是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导致资产被“掏空”、多年连续内控非标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强约束。三是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四是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第二,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整合力度。
第三,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加强对“借壳上市”监管力度。加强收购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规范控制权交易。从严打击“炒壳”背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出清不具有重整价值的上市公司。
第四,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治导致重大违法退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
第五,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工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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