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12家上市公司高管被立案调查
本报记者 桂小笋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26日,今年已有36家上市公司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因涉嫌违法违规而被立案调查。从被调查人的类型分布来看,有12家公司高管被立案调查,调查原因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等。
由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是“关键少数”,如何为这些人群打好预防针,防止出现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象,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课题。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建议,可以从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提升合规意识、严格外部监管、建立奖惩制度等多角度着手。
从上述36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看,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其被立案调查的主要原因。被立案调查的高管,则有部分是涉及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
例如,今年年初,万通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吴丹毛于2024年1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短线交易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此外,惠博普(维权)在3月初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松柏因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董事、监事等“关键少数”,要主动监督上市公司合规经营,严格守法并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消灭隐患。但在现有的司法案例中,部分公司的“关键少数”却成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与者、执行者,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之所以格外关注这些‘关键少数’,主要是因为这些人掌握外界所不了解的企业信息,‘信息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股价。”
福建华策品牌定位咨询创始人詹军豪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今年被立案的上市公司中涉及高管违规违法的问题,值得各方警惕。“关键少数”违法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利益,更对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反映出了一些公司在治理结构上存在漏洞,对于高管的监督和管理不够严格。
对于部分“关键少数”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建议,可以从内部建设、外部监督等多个角度着手,防止类似情况出现。
王智斌表示,当前,提质发展是共识,上市公司的经营提质不容忽视,其中,如何让“关键少数”更好地发挥作用,并防范“关键少数”的“失守”是重中之重,这有助于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詹军豪认为,可以从多个角度着手约束“关键少数”,包括加强内部监管机制,确保公司高层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提升高管的合规意识和道德素质;建立有效的举报和奖惩机制;加强外部监管力度等。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对高管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防止他们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通过定期的合规培训和道德教育,使高管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使命,认识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高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举报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保护,同时,对于违法违规的高管,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涉及高管违法的案件要及时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詹军豪认为,只有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才能有效地预防“关键少数”违法行为,保障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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