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环保就是强拆?河南信阳上天梯周运富天难熬年难过(转载)

2018-12-28 09:55已围观


现年58岁的周运富是河南省信阳市上天梯一位周运富,也是一位个体企业厂主。为了更好的生活,他于1995年,经三级组织审批(见建厂申请),在本组属集体土地的荒山上建一加工厂,时至今日二十四年了,厂名称:信阳市上天梯富来矿业加工厂,周运富遵纪守法,照章纳税(见清税证明)证照齐全(见新、老营业执照)。从2016年7月,当地搞环保以来,周运富积极响应领导号召,因为青山绿水,利国利民,利在千秋。对此,他于2017年10月29日将两厂设备拆除(见拆除照片)后,本人强烈要求环保升级改造,多次打报告写申请(见请愿书,见我给张向阳的报告)
企业环保升级改造申请一直不批,每次上级领导来检查,就指示厂里买防晒网、布遮挡、打埋伏;时间一天一年的过去了,厂里一直关停着,环保申请报告也一直申请着,等待着。(见组、村、土城办事处领导、管理区分管领导签字的转型办理审批表),可是,就在2018年12月11日,周运富遭到上天梯管理区的压迫性强折(见照片),让他一身奋斗38年的血、累、汗的结晶在十几分钟化为灰尽,特别是厂里的环保设备及其它几十万元配套的设备,请人抢救性的搬出厂房,放在旷野地面上,带队强拆的管理区马邺丰,又指示勾机进行捣毁(照片),试问,一个公民,合法的企业主,并没违法、违规违章,厂子早已关停,正在申请环保升级等待中,为何强拆,环保不能一刀切的指示政策吗?
《根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白)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 印章和日期。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上天梯管理区的强拆行为与我国法律规定格格不入,更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格局格格不入。上天梯管理区办公室杨明辉在强拆企业大会上说:你们老百姓就是领导的儿子,让你们拆就得拆,让你们扒就得扒,顺我则昌,逆我则亡。有数十人可以做证,就这样我们合法的企业、合法的厂被强制扫为平地。
毕竟,很多中小企业是社会的弱者,弱者永远是应当照顾的对象,这是社会管理和和谐的基础。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在国家严肃执法下的人性化,是基于引导和科学管理的产业升级,是基于解决、基于提升,而不是简单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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