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大学生村官待遇落实不到位求助上级领导的关注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的大学生村官,选拔“大学生村官”到农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鹤壁市在河南省率先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我们通过报考、笔试、面试,分配到鹿楼乡各村。
目前,我们一、没编制,二、没明确的身份,三、没应享有的待遇,四、年龄偏大失去了二次择业的优势。最早的第一批大学生村官已工作十五年之久,工作年限最少的也十三年了。我们目前面对的不仅是“上有老、下有小”年龄偏大问题。更让我们苦恼的是没有一个妥当的安置方案,我们从2003年的每个月300元到如今的2046元(2017年开始发放2046元工资),在任大学生村官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为我们办理、任何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养家糊口都是问题,日常工作跟机关干部是同等的,加班加点,不分节假日,不论白昼工作,可工资待遇相差甚远。
2015年10月我们山城区与乡党委政府以合同协议的方式将我们定性为“党建特岗人员”。后才享有“五险”,还是按最低标准缴纳的,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到目前为止始终没有落实。同此,我们迫切期望上级领导能够多关注和关心我们的工作生活状况,使我们在服务基层十多年而没有得到重视和安置的大学生村官能够安心扎根基层。河南省委组织部于2016年12月9日下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干部流动的通知》,2017年2月27日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大学生村干部流动工作的通知》、《关于对2016年大学生村干部流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等文件(后附《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干部流动的通知》部分相关内容)要求各省辖市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流动工作,确实做好岗位安排,能解决编制的解决编制,不能解决编制的要参照乡镇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水平,并且建立增长机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山城区组织部没有参照乡镇事业编同等人员待遇,又没有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与省委组织部2016年12月9日和2017年2月27日文件精神大相径庭,山城区组织部违反政治纪律,以没有编制等理由拒不执行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这样做明显是在公然对抗上级政策,挑战省委组织部的权威,随意改变省委组织部文件精神,这种工作作风怎能做好中央和省各项政策的落实?
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将我们的编制待遇给予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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