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篇文章,哪一个对?

2018-12-26 00:51已围观

从刘强东事件和李国庆的评论看人性

枯木

冬至节,关于刘强东“性侵事件”和李国庆的毁三观评论,笔者写了两篇文章予以谴责,文章发表后,回复评论颇多,很难一一回复,另外限于字数,也不便讨论,因此感觉到有必要专门写一篇文章统一回复,也希望可以小小讨论一下当下的人性和道德问题。

首先声明,从未有所谓的收钱发稿之事,不管是京东还是刘或者其他,写文纯属有感而发,不是无病呻吟,也不是什么蹭热点,至于那些评论说拿钱洗地纯属臆测,而且有的并没阅读我的其他文章,鄙人一贯作风就是针砭时弊,就事论事,不替权贵写赞歌,只为苍生鸣不平。就拿此事来说,刘强东道德败坏,李国庆低俗堕落,二人是一丘之貉,因此分别著文进行谴责和痛斥,并没有厚此薄彼或者声东击西之意,更重要的是,对这些事件背后反映出来某些富商低俗圈子文化的无情鞭笞。

有的评论认为,刘李二人事情与我们有何干系?犯不着。这是典型的鸵鸟文化和旁观者的冷漠心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殊不知,社会是众人之社会,每个人作为其中一份子,都有权利和责任对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批驳和谴责,如若冷漠面对,或者保持沉默,甚至对风气败坏现象熟视无睹的时候,那就已经无药可治。德国神学家马丁·尼莫拉有一段话含义深刻,大致就是面对他人遭受不公的时候,你没有站出来,那么,当你遭受折磨的时候,已经没有人可以站出来了。

有的评论颇含讥讽,认为,人家是亿万富翁,你也许不过是一个小小的作者,就你能?!人家随便捐款都是上亿,你又做过什么?!有什么权利评价人家?!这种论调,是典型的偷换概念的手法,难道评论一个人还需要地位对等?难道指责不良风气还需要有权位?这是什么道理?这是典型的奴才嘴脸和骨子里的劣性在作祟。

捐款做善事,是尽能力而为之,不是以多少定高下,这是“捐”的含义。富豪明星,依靠公众获利,获得更多公众资源和知名度,捐款只是应尽的社会责任而已,况且,现实中很多虚假捐款的丑闻迭出,未尝不是一种讽刺。再退一步说,即便是捐得再多,也不代表享有更多权力,更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在道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为富豪捐钱多就可以妻妾成群,生活淫乱。面对不良现象,人人可痛斥之,而不是以地位财富对等才有发言权,按照这些评论者的混蛋逻辑,以钱来衡量,那么还谈什么公序良俗?这样的奴才,就是社会的狗皮膏药,不起作用还会坏事。

还有的评论则认为笔者是站在道德高度,冒充“道德婊”,人家李国庆说的是大实话,现实中很多富豪都有婚外性,不过只做不说,而李国庆口无遮拦,说了出来,是“真小人”,而所有批评指责的都是“伪君子”。这种论调,其实是一种社会风气低下的表现,正因为人们缺乏道德约束,急功近利,一切向钱看,从而形成了“笑贫不笑娼”的拜金文化,形成了“宁可在宝马车里哭不在自行车上笑”的可悲现象,道德成了虚无的名词,操守品质成了他人笑话的对象。这些人,既是社会恶劣风气的受害者又是施虐者,在生活中往往采取双重标准,一切站在自己的立场说话,这种人可能他没有想过,如果自己的妻子和别人乱来,他会怎么看,难道也是“你伤害了我,我一笑而过?!”,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人的素质堪称恶劣。

有的评论貌似深刻,直指人心,那就是面对美女诱惑,一个男人能不犯同样错误?作者痛斥刘强东和李国庆,就是虚伪,否则就不是男人。这个问题关系到人性和道德,我想简单讨论一下,然而可以肯定的说,持这种论调的人,是自己内心同样脆弱的小人而已,只不过是为了以后自己犯错找台阶,正如某演员所说的“会犯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这只不过是替自己找的完美借口而已,按照这个逻辑,那些没出轨的就不算男人?!

正常人都有七情六欲,喜、怒、哀、惧、爱、恶、欲,人人具备,因为情欲所以产生思想,从思维发展到行为,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为了抵制邪念,遏制不良行为,人类在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约束制度,从而维系社会的正常运转,这也是道德观念和法律条文产生的根源所在,这也是家庭和国家维系存在的依据。

早在先秦时期,我们的祖先对道德约束和法律惩罚的观念就非常完备,《礼记·乐记》记载:“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意思就是后来宋代的“存天理灭人欲”,从而达到“致良知”。虽然宋代对之理解有失偏颇,并且妇女属于从属地位,然而,归结到底是提高人们的自我约束能力。有想法不代表要有行为,道德和法律约束就是遏制这种不道德的思想和行为,从而让人们生活在公正有序的环境里。

那些认为不能抵制诱惑的评论,或者认为婚外性很正常的想法,就是一种堕落的表现,更是典型的缺乏约束力的表现,也说明自己缺少道德教育和家庭教养。有的人把李银河搬出来,好像她讲的有道理,其实,鄙人认为,李银河只看到人的“兽性”,而没有看到“礼义廉耻”的“礼”,只是片面的和脆弱的。设想一下,如果男人可以出轨,女人可以胡来,礼崩乐坏,道德标准完全坍塌,社会将是什么样子?那和原始社会何异?那与禽兽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是衣冠禽兽而已!

笔者不想站在道德高度,也不想自我标榜,然而更不愿意妄自菲薄,只是想说明一个道理,社会需要一定的秩序和道德约束,不能肆意妄为,尤其是作为公众人物,不能胡言乱语,误导风气,更不能丑态毕露,兽性萌发,这样的公众人物,最后都会遭到众人的唾弃!正所谓抵制不住诱惑就会身败名裂,挡住诱惑就能堂堂正正做人。不要用“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来搪塞,不要玷污古人的智慧,古人所谓的“过”是无心之失,而不是肆意为之!

《礼记·乐记》有云:“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所以说,同样的乐,君子得到了道德仁义,小人则得到了淫乐私欲,受到道德约束的社会秩序稳定,忘记道德礼仪最后则是社会混乱迷茫。

我们扪心自问,在您评论的时候,已经或者将要对社会风气造成影响,您是希望美好的充满和谐的社会,还是大家都为所欲为的无节制无节操的风气?如果您心存人性,那么评论任何事,都要设身处地,出自公心,要有良知和正义,这是人性最高贵之处,是和兽性的最大区别,这,不是标榜,这,不是清高,而是您所希望的美好的社会的正义呼唤。

2018/12/24榆木斋



银河观点:自由的限度在于不可侵害他人

每每听到一些德高望重的人犯“作风错误”,心中总是充满疑惑和遗憾,感到有性压抑的因素潜藏其中。性压抑的表现有重度、中度、轻度之分,其后果也有轻有重。

有一次从侧面听到一位邻居伯伯的事情,心中十分震惊。这位伯伯位高权重,道貌岸然,万万想不到他却是一位露阴癖惯犯。联防队员得到附近居民举报,说有个老头经常在附近作案,就开始蹲守,竟然将其在作案时一举抓获,以为他是个不知廉耻的脏老头,就把他暴打一顿。哪里想到他竟是一位大人物,利用上层关系得到解脱并且把打人的联防队员送了劳教。这事听上去简直像中国版的《基督山恩仇记》。这是重度表现。中度表现是某位老干部不断陷入婚外情,在惩罚婚外情的时代不断因“作风问题”受到单位警告,可他宁愿升迁受影响也不肯罢手,一犯再犯。轻度表现是某位老干部生活在老婆严厉管制的阴影之下,所以只要有机会单独见女客,就拉住手抚摸,不能自制,弄得双方都很尴尬。由于此类动作处于社交规范可与不可的分界线边缘,当事人心里别扭却不好拒绝,所以弄得十分尴尬。

看到这些人被压抑到观淫露阴性骚扰的程度,一方面对他们厌恶、鄙夷,另一方面也觉得他们可怜,隐隐感觉到规范有残忍和不近人情之处。当社会行为规范把某人的自然欲望压抑到如此程度时,该规范必定有某种不合理处。前述各类表现程度虽有不同,有的已经触及刑事犯罪,有的违背婚姻道德,有的只是违反社交规范,但是其成因却可以归为一类,即当事人的性欲望受到了严重的压抑,扭曲变态,最终变成了一种鬼鬼祟祟欲罢不能的龌蹉行径。

中国文化一向把人群分为君子和小人。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君子胸怀大志,小人苟且偷生。但是在性规范方面,君子面临比小人更严重的压抑。小人可以去歌厅舞厅,摸摸蹭蹭,宣泄一下小小不言的欲望,君子却大多数时间必须正襟危坐,思无邪。可惜,身体欲望并不会因人而异,这就使君子更多地陷入两难境地,颇引人同情。

撇开个人品质优劣因素不谈,仅从社会对人们行为的规范角度来看,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身体欲望的规范才是最合理的规范,这就是通奸法越来越轻最终在大多数国家消失不见的原因。在阿拉伯国家出现石刑(把通奸的女人放在街角让路过的人们用石头打死)案例时,引发了全球的抗议风潮;2000年修改婚姻法时有人主张恢复通奸法,遭到强烈反弹,最终没有通过;前次东莞扫黄本是60年来一贯做法,却引起了关于卖淫非罪化的热议。这些都是人们自觉不自觉地为人的性欲的辩护,希望对这种无法遏制又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网开一面,减轻一点打击力度。

弗洛伊德曾表达过这样一个思考:快乐的丧失是人为文明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他是在说:人类为了和睦相处,不得不克制自己的性欲,不能让它随意宣泄。人在社会中生存,自由不是绝对的,只是相对的。自由的限度在于不可侵害他人。如果一个人的自由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和意愿,那就要受到惩罚。否则就会天下大乱。如果满大街的露阴癖,人还怎么上街走路?但是,话说回来,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之下,能使人获得最大限度自由的规范才是好的规范;使人获得自由程度越高的规范越是好的规范。具体到性规范上,对于没有受害人的性活动的惩罚应当尽量减轻,这就包括所谓聚众淫乱活动(换偶活动,三人以上自愿性活动)色情淫秽品活动(看色情影视作品,写色情淫秽小说)以及性交易活动。一个社会没有理由用严刑峻法去压抑人们出于自愿的性活动,让所有的正人君子除了婚姻和自慰没有其他宣泄渠道,把他们逼到抓狂的地步。

在当今世界,不选择婚姻已经成为潮流(北欧国家占人口50%,美国法国30%,日本40%),除了离婚成本太高的原因之外,已婚人的性规范对性欲的压抑恐怕也是成因之一。

有时候我遐想,未来社会的性行为规范一定会比现在宽松很多,不但所有成年人出于自愿的性活动都将不会再受到惩罚,而且婚姻制度也会渐渐消亡或只被人口中一个小比例的人选择,取而代之的将是更加自由和随心所欲的人际交往模式,人的情感和性关系规范会变得更加自由,更少压抑。



反道德的道德高标

——子贡赎人

张远山

鲁国的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为他们赎身,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

子贡为在外国沦为奴隶的一个鲁国人赎身以后,拒绝了国家补偿的赎金。

孔子批评说:“端木赐,你这样做就不对了。你开了一个坏的先例,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收回国家补偿的赎金,不会损害善行的价值;你拒绝国家补偿的赎金,就破坏了鲁国那条代偿赎金的好法律。”

后来子路救了一个溺水的鲁国人,那人送了一头牛表示感谢。子路想起孔子的教导,于是欣然接受。

孔子赞扬说:“从此以后,鲁国人一定都愿意救溺水者了。”

孔子之所以批评拒绝赎金的子贡,赞扬接受赠牛的子路,是因为能够洞见事理的细微之处,观照教化的长远效用啊!

(译自《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1]

子贡是最为富有的孔门弟子[2],一个成功的商人。他在商业营运中周游列国,有机会也有经济实力赎出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他又受到了孔子的道德感化,所以拒绝收回国家补偿的赎金。他大概以为孔子会表扬他,没想到孔子竟批评他。

孔子认为,大多数人没有子贡这么巨大的财力,无法不在乎这笔赎金,因为白付赎金可能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而如果不能收回代付的赎金,那么即便看到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机会救同胞出火坑,大多数人也会放弃为本国同胞赎身。即便有人经济实力不弱,白付赎金也不影响自己的生活,但是并非每个人都有如此之高的道德水平,因此大多数人仍会由于不能收回赎金,放弃为本国同胞赎身。

也许子贡会这样自辩:别人没有我的财力,或者虽有财力却不愿损失赎金,完全可以从国库中收回赎金,不必像我一样拒绝。我拒绝收回赎金,应该不至于使他们放弃行善吧?

子贡可谓鼠目寸光,正如《庄子》对孔门后学的批评:“中国之君子,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3]。鲁国那条代偿赎金的法律,立意极好,目的是让每个鲁国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善事。即便自己拿不出预付的赎金,也应该借钱为同胞赎身,因为你不损失任何东西,只需要付出同情心。道德的目的不是要人做损己利人的牺牲,而是做无损于己、有利于人的善事。

由此可见,子贡的“道德”行为是反道德的。首先,他把原本平淡无奇、大多数人都能达标的道德,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4]。既然“道德”标准如此之高,那么原本符合道德的代偿赎金然后收回,现在就变成“不道德”了。因为“道德舆论”会对收回赎金的人说:你什么也没付出,算是做什么善事?与子贡相比,你太自私自利了!读者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你做了一件为奴隶赎身的好事以后,将会得到“自私自利”的苛评;如果你做了一件合乎道德的善事以后,将会得到“不道德”的恶名,你还会做吗?你当然不会做,而是像“道德舆论”那样胡说。因此子贡式的“无私道德”,最终使“道德”变成了只说不做的纯粹高调。

子贡的“道德”高标,如同设定跳高的世界记录二米三十四,然后宣布只有跳到这一高度,才算具有跳高才能。这样的话,小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一切低水平运动会,都不必开了,因为这些运动会的跳高冠军大都跳不过二米。也就是说,运动员们一身臭汗忙了半天,得到的只有耻笑,得到的只有“不配跳高”的恶骂。与此相似,过高的“道德”标准,使绝大多数人都沦为“不道德”。所有追求道德的人,得到的只有耻笑。他们的高尚努力,只被用来证明自己的“不道德”。在这种“道德高压”之下,人们的唯一选择是:永远只说“道德”的话,永远不做“道德”的事。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并且心安理得。过高的“道德”,不仅没能推广道德,反而推广了不道德。推广不道德有没有好处呢?有的,但是仅对那个达到“道德世界记录”的人有利:他成了绝对的道德偶像,至高无上的圣人。

道德世界记录,绝对不能成为人类社会的道德原则。

首先,人类社会的道德原则应该符合大多数人力所能及的道德潜能,使愿意成为有德者的大多数人胜任愉快。也就是说,道德标准应该是大多数人能够达到的一条及格线。自我道德要求高的人,不妨去拚一百分,争第一,但是大多数人只要及格,就不该打屁股。如果一种教育不让考不到一百分的大多数学生及格,学生就会丧失求知进取心,自暴自弃,这种教育就是失败的。如果一种道德不让善良而不杰出的大多数人感到自己有希望做个好人,人们就会丧失道德进取心,自暴自弃,这种道德就是虚假的。大多数人达不到的过高道德,就是伪道德。鼓吹伪道德的唯一结果,就是败坏道德。伪道德越是成功,越会导致道德大滑坡。鼓吹伪道德的人,决非热爱道德,而是自诩道德圣人的自恋狂或自虐狂。真道学正是这样的自恋狂和自虐狂,假道学则是眼红真道学之成功的小人。假道学虽然自恋,却不是自恋狂。因为假道学决不自虐,而用沽名钓誉得到的利益,满足其世俗欲望。

其次,人类社会的道德标准应该相对恒定,以便一代又一代的人们准此而行。如果道德世界记录做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那么世界记录就会被道德自恋狂一再刷新,被精神自虐狂不断打破,那么大多数人必将无所适从。因为一种正当行为,昨天的道德狂尚未斥为不道德,今天的道德狂却会斥为不道德。道德狂热的比赛永无止境,不到家破人亡,国毁种灭,永远不会罢休。

任何人做道德之事,如果仅仅为了证明自己是打破和刷新道德世界记录的天下第一人,那么他就不是真爱道德,而是狂恋自己。打破跳高世界记录,是人类的光荣,不能跳得如此之高的其他人也分享这一光荣。打破道德世界记录,是个人的荣耀,不能跳得如此之高的其他人不仅分享不到荣耀,反而承受了极大的负罪感,蒙受了巨大的羞辱。

可以设想,子贡的立异以为高,逆情以干誉[5],必将迫使有些人在收回赎金或行善获酬以后,公开表示“自愿”放弃本该收回的赎金,公开表示“自愿”捐献本该得到的酬金,于是“道德舆论”大加赞扬。这种公开而且“自愿”的“道德”行为,若非迫于“道德”高标的压力,就是放长线钓大鱼的沽名钓誉。因为真正道德的慈善捐助,应该是匿名捐助。署名捐助有两大坏处:一是用“道德”行为抬高了自己,在物质不平等之外,加剧了精神不平等。二是贬低并羞辱了受助者,使之成为对捐助者感恩戴德的精神奴隶。然而除了感激天地和伟大先人,任何人都不应对一个与自己平等的活人感恩戴德。索取感恩戴德的物质施舍者,只是精神乞丐,与道德毫不相涉。

若干年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绝对道德高标,导致中国人的道德水平发生了有史以来的最大滑坡,滑到了两千年来的历史底谷,以致在这一口号停止使用三十年以后的今天,仍然无法恢复到文明社会的正常水平,很多国人更是沦为“利己必损人”、“损人不利己”的道德败类。如此惨痛的历史教训,中国人和全人类都应深刻记取。

道德是人类文明的大地,而非人类生活的天空。让所有人都在恒定坚实的道德大地上自由舞蹈,是人类文明的目标。人类的智慧,不该用于打破道德世界记录,而该用于打破科学世界记录和艺术世界记录。科学成果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艺术成就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真正的道德,就是卑之无甚高论的东西。想用立异以为高、逆情以干誉的道德高标来彰显自我的人,是贪天之功为己有的狂徒,是把大多数人赶入道德深渊的历史罪人,是把大多数人打入精神地狱的文化恶棍。

子贡的立异以为高,逆情以干誉,开创了“道德”有权不服从法律的不良先例。为了不开这种不良先例,原本可用支付罚金、接受放逐两种方式逃避死刑的苏格拉底,拒绝不服从法律而苟活。子贡的“道德”,表面上是不服从合理的法律,实际上是不服从合理的道德,至少想标榜道德高于法律。然而合理的道德,原本不该与合理的法律有实质性冲突。法律是建立在永恒道德大地之上的暂时道德建筑。人类居住在立基于道德大地之上的法律建筑里,从事科学与艺术,从事物质生产和精神创造,享受独立自由的幸福生活。

从法律是道德的语言物化而言,时代的合理道德不应反对时代的合理法律。从每一时代的法律体系是人类文明某个历史阶段的暂时道德形式而言,法律建筑可以随着文明进步和社会变迁,随着人类对永恒道德与普遍人性的认识深化,时时加以修缮,不断加以扩建。然而无论多么巨大的建筑,只能占据广袤大地的一小部分,法律也只能覆盖人类生活的一小部分,人类还有更大一部分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将会走出暂时的法律建筑,在恒定坚实的道德大地上自由舞蹈。

道德本该比法律更宽容,而非更无情。道德的根本目的不是束缚精神,而是解放精神,道德就是自由的同义语。真正的道德是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真正的自由是不践踏他人的自由。只有当永恒道德与暂时法律和谐兼容之时,人类文明才有可能进入高级阶段。

法律合于理,道德通于情。理可变,情不可变。今天的理可能反对昨天的理,但是今天的情却不可能反对昨天的情。理日明,情日深,深情与慈悲是道德的永恒目标。情是理的基础,理是情的提炼。违反常情、悖逆人情的伪道德,是世上最为邪恶的东西。所谓魔鬼式傲慢,正是伪道德家的傲慢。法律的公正无情,就是上帝的公正无情。道德的无知傲慢,却是魔鬼的无知傲慢。无知、傲慢和矫情,正是真假道学家的共同特征。

从法律立场来看,如果你的理是错的,就要无情地反对你。从道德立场来看,如果你不够深情,就更要深情地感化你。道德感化只能用爱,不能用恨,而伪道德彰扬的正是恨。以为伪道德的“道德高标”会有巨大的“道德感召”,仅是道学家的自我意淫。爱的道德感化,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恨的伪道德感召,是狂风暴雨,雷霆震响。真道德的“感化”,是我来主动亲近你,提升你;伪道德的“感召”,是强迫你来符合我,崇拜我。人们愿意亲近充满爱的真道德感化,正如愿意亲近春风雨露;人们竭力逃避浸透恨的伪道德暴虐,正如竭力逃避雷劈电击。

世上最愚蠢最反动的事,莫过于不顾实际效果的道德叫嚣。道德应该符合普遍人性,而普遍人性是全人类相通的,因此道德原则也应世界通用。所以孔子把最高道德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称为“恕道”[6],基督教也把最高道德原则“你愿他人如何待你,也要如何待人”称为“金律”[7]。如果说这一永恒道德原则还需要有所补充,就是“己所欲者,勿强加于人”。没有这一补充和限制,就会滥用道德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变成反道德原则“己所欲者,滥施于人”,那么有德者就会变成强制者,道德败坏的强梁者就会以道德的名义窃取权力,并用窃得的权力对民众实施强制。虽然法律的强制有时是不得已的必要手段,但是一切强制都不符合永恒道德。

总之,一切大多数人做不到的道德,都是伪道德,哪怕这种道德是未来时代的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超前道德,在现时代也是伪道德。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类生活的日常家什,不需要超前消费。合理的法律如同饭菜,吃一辈子都吃不腻;合理的道德则如同空气,不仅呼吸一辈子不会厌倦,而且厌倦了都无法不呼吸。不好的饭菜可以不吃,不好的空气却不得不呼吸。人们曾经理直气壮地反抗不合理的坏法律,但是很少有人敢于反抗不合理的伪道德。越是丧心病狂的道德高标,人们越是不敢反对。人们顶多说,这种神圣道德对是对的,只是太难做到了。殊不知大多数人无法企及的道德高标绝对是错的。因为道德的目的是让大多数人成为善人,而伪道德使大多数人成了罪人。伪道德对人类精神和社会生活造成了最大伤害。真正的道德就像空气那么重要,又像空气那么平常。让人感觉不到存在的空气是最好的空气,让人感觉不到存在的道德是最好的道德。认为道德与法律不该太平常的道学家,是厌世者和恨世者,他们简直就想停止自己的呼吸,或者一天到晚挖空心思把人类的精神空气弄得污浊不堪,使人们难以畅快地呼吸,直到大多数人的精神都窒息而死,成为行尸走肉。因此道学家是人类的最大敌人,文明的最大敌人,道德的最大敌人,更是生命与爱的最大敌人。

最后我想顺便谈谈孔子在中国乃至人类文明史上的特殊价值。孔子的中庸思想,在这一故事中得到了极为出色的体现。孔子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因为他是真正的有德者。有德者宣扬道德,不是为了使自己成为令人敬仰及至令人膜拜的道德圣人,而是为了让道德引人向善,给人间带来祥和与幸福。只要有利于道德广布天下,真正的有德者不惜被道学家诬为“道德叛徒”。

孔子之所以反对“以德报怨”,主张“以直报怨,以德报德”[8],正是因为反对道德高标,主张道德中道,所以孔子绝对没有圣人气,更没有道学气。把孔子捧成圣人和道学家,是儒家后学对孔子的最大背叛。孔子的思想非常平实中肯,没有任何唬人成分。

孔子确有不少地方令人难以恭维,比如过分注重实际效果,导致他的道德原则缺乏宗教的超越性。更由于过分注重实际效果,又因时代局限而无法分清法律与道德的不同辖域,导致他从所处时代的实际效果出发,主张“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9],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这未必完全没有道理。尽管以现代人文公理来看是十足的愚民政策,并对后来的中国历史影响极坏。但这一方面是孔子的历史局限,另一方面也是儒家后学过度彰扬的结果。儒家后学没能继承发展孔子思想的诸多好的方面,却发扬光大了孔子思想的某些坏的方面。后者是孔子不必负责的,因为任何思想家都有局限。如果后人错误地把某位伟大思想家吹捧为永远不会出错的“一句顶一万句”的圣人,随后又把他的局限之处和思想糟粕发扬光大,那么伟大思想家就会成为历史的替罪羊。评价孔子功过,一方面不能为孔子的愚民思想辩护,另一方面必须实事求是,知人论世,把远非完美无缺的真实思想家,与后人歪曲重塑的道德偶像区别开来。

不幸的是,孔子最杰出的弟子颜回死后[10],剩下的多为子贡这样的蠢材,他们以道德代替法律,以强制代替自由,对科学全无兴趣,对艺术毫无会心,徒然只剩无止境的伪道德叫嚣。两千年中国历史,就被这些真道学和假道学鼓吹的伪道德毁掉了。以至于中国人没啥东西可以夸耀,只能吹嘘中国人的道德水平世界第一。然而一个民族的整体道德水平,与个别道德自恋狂和精神自虐狂的屡破道德世界记录不仅不成正比,反而适成反比。何况夺取道德世界记录的锦标,原本就是道德狂的自恋痴念。真正的道德从不与人争胜,而是与人为善。真正的有德者从不进行无法验证的道德裁判,而是仅以可以验证的科学真理与人辩难。

真正的道德大地,为全人类共享。各民族在各自不同的历史道路上,营造了不同的法律建筑体系,发展了不同的思想艺术体系,探索着同样为全人类共享的科学真理的广袤天空。由于孔子之后的古代中国人误把伪道德奉为天空,却把科学真理乃至法律民主践踏在脚下,于是古代中国人成了倒立在天花板上跳舞的奇怪民族。

[1]《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2]端木赐(前520-前450):字子贡。卫国人。孔子弟子。

[3]《庄子·外篇·田子方》:“温伯雪子曰:‘吾闻中国之君子,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

[4]《庄子·外篇·骈拇》:“枝于仁者,擢德搴性以收名声,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

[5]〔北宋〕欧阳修《纵囚论》:“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6]《论语·颜渊》:“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7]《新约·马太福音》第7章第7节:“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

[8]《论语·宪问》:“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9]语出《论语·泰伯》。

[10]颜回(前521-前490):字子渊。鲁国人。孔子最为喜爱的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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