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合理吗?合法吗

2018-12-25 22:57已围观

为什么受过刑事处分的人犯错前的工龄就不能算视同交费年限,他们为国家也做个贡献,工作几十年就不算视同交费年限,制定这种政策有什么法律依据,党的政策历来是有错改了就是好同志,好公民。他们犯错也接受了法律应有的刑法的处罚,已经过去多少年,现在已经是守法,合法的公民。为什么还纠缠过去犯错的老帐不放。社会在进步,为什么这样的政策几十年不变,为什么还要把他们的工龄宰断了不算视同交费年限,这样合理吗?合法吗?这些老人也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他们每月才领到几百元的养老金,生活很苦,生病也没钱看医生,制定政策的人考虑过他们的生活了吗?还要把他们推向社会的对立面吗?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中国,有的省就可以算为视同交费年限,有的省就不能算为视同交费年限,这一个弱势群体的上百万人及他们的家人恳请哪一位有能力的人大代表,好心人,律师,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全国人大反映一下,让党中央关注这个弱势群体的苦处。制定出相应的政策,也请有相同经历的人发表一下看法,不要再让他们再承受心理上,生活上的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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