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黄泥坳街道横店村的李利群分不到征收款公正何在?

2018-12-25 22:40已围观

醴陵黄泥坳街道横店村的李利群分不到征收款公正何在?
十几户人家的村民组由几个强人说了算?
“我的户口从来就没有迁出去,组里几个强人以‘乡规民约’为由,拒绝让我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说是‘乡规民约’实际上是歧视女性”!日前,湖南醴陵市黄泥坳街道横店村下湾组女村民李利群向本博主诉说了她在山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上所遭遇的不公。李利群说,村书记黄米香、村主任傅直宾以及黄泥坳街道办驻村干部刘威,都关心她的权益,已经或准备督促下湾组处理好李利群的合理合法诉求,还给她公平正义与合法权益。
李利群一家的户籍人数为6人。这是一个可怜的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是一个每天都在生存线上挣扎的家庭:李利群虽然是女性,但在家里不仅充当了女儿和媳妇的角色,也充当了主劳动力和家庭经济支柱的角色。李利群尽管在婚姻上经历了不顺,但不管婚姻如何,她都不能离开这个家庭,故而她一直没有将自己的户口迁出。这个家庭惨到什么程度?她父亲早在10年前就已经患上骨质萎缩症和冠心病、胃病,虽然年老多病,为了一家人的生计,也不得不拖着年迈之躯辛勤劳作;她母亲经医院检查诊断,患有冠心病、心肌梗塞、血质粘稠、晕眩、胃病等6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哥哥患有精神分裂症,不但无法生活自理,病情发作事还打人砸家具闹事,弄得家里鸡犬不宁。李利群的母亲和哥哥经常要去医院检查治疗拿药,每月的医药费已经将她这个家庭主心骨压得透不过气来;她的儿子才几岁,需要父母抚养;她的侄儿正在读书,每学期的学费也让家庭难以负担。为了照顾家庭,李利群只好留在家中,没有迁走户口。正是鉴于李利群家庭的现实状况,她家6人有4人吃低保,但由于李利群被视为有创收能力的主劳动力,她和儿子并没有享受低保。
嫁出去的女儿有权力分配土地征收款吗?本博主带着李利群的问题请教了参与过这类问题诉讼辩护的律师。“以户口为准,户口迁出去的就不能享受补偿款,没有迁走就可以享受。儿女平等,女儿嫁出去之后,如果户口没有迁走就该在原户籍所在地享受包括获得山林土地征收补偿款在内的财产性权益。”这是律师的观点。下湾组的几个强人以“乡规民约”为由不让李利群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这是企图用乡规民约取代国法和冲击公平公正原则。乡规民约是一种流行于我国民间的有着古老传统的民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形式,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补充方式。乡规民约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社会公德、邻里关系、德治礼序、民俗风气、言论行为以及生产生活关系、贯彻国家政策法令等。其目的是为了引导社会风气,改善人际关系,推进全面依法治村,促进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然而,乡规民约不得和国家法律相抵触。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社会生活准则的乡规民约,必须予以修改或撤销。醴陵黄泥坳街道横店村下湾组将嫁出去的女另眼相看、另“规”相束——不管户口是否迁走,都不让其享有山林土地征收款,这样的乡规民约,明显和国家政策法律相抵触,不但没有任何约束力,而且如果强制“兑现”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执行人还须承担法律责任!
下湾组的几个强人不让李利群享有山林土地征收补偿款,摆出的理由是“乡规民约”,而骨髓里的“理由”则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就随之中止其各项权益!说到底,任意剥夺李利群的财产性权益和财产性利益,实际上是对女性的公然歧视。《易经.系辞》中有“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将男尊女卑说成是一成不变的自然法则。这种传统观念是造成男女不平等最根本的原因。虽然封建制度早已被推翻,但数千年的男尊女卑观念及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隐性”制度体系和子观念,至今腐而不死。我想,当下湾组几个强人一旦剔除了脑海中的男尊女卑陈腐观念,就再也不会拿违反国法的所谓“乡规民约”去压制李利群了。
据了解,近年来下湾组已多次分配山林田土征收款,其中最多的一次每人分了8000元,而且每次都是按组上认定的人头进行分配,但每次分配都没有李利群的份儿,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在家照顾家庭并无收入的李利群被当做主劳动力和可以帮助家庭脱贫的对象,这说明李利群成了一些人心目中顶天立地的“女汉子”,有口难辩的李利群也只好认了,但在分配山林土地征收款时,李利群却什么也不是了,户籍上的她被消失得无影无踪;李利群只是个瘦弱的女人,却让她肩负着这个家庭的“脱贫”重任,但山林土地征收款的分配就没有她的一份,这种人为地制造“虚实变幻”、“此同彼异”的另类搞法,又哪来的道理?哪来的公平公正?
藉此一文,我要告诉下湾组的几个强人:你们不给李利群分配征收款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政策法律,假如李利群和你们打官司,你们必输无疑。有案例为证:2018年6月,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益阳市谢林港镇某村民小组支付原告邹某土地补偿款2500元。
邹某系益阳市谢林港镇某村民小组村民,2014年外嫁至浏阳市集里街道某村,婚后其户口仍保留在原籍,且在嫁入地浏阳市集里街道某村也没有分配到承包地。2015年年底,邹某原籍的部分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于公路绿化带及人行道建设,其村民小组确定该组成员人均分配征地补偿款2500元,但村民小组以邹某非该小组2015年度实际人口为由,采用村民小组成员投票表决的形式,不向邹某发放征地补偿款。邹某多次要求村民小组发放征地补偿款未果,一气之下将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婚后户籍未迁出,也没有在嫁入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认定邹某仍具有嫁出地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享受成员待遇,有权获得村民组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征地补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的规定,该村民小组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款按人均分配50000元发放给了该组其他村民,而未发放给邹某,侵害了邹某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此,赫山区法院作出了该村民小组向邹某补发征地补偿款50000元的判决结果。
李利群女士:你的情况与上述判例中的邹某高度近似。有国家法律做支撑做“靠山”,你不用担心拿不到土地征收补偿款,毕竟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已形成举国上下的共识,你的诉求既合理也合法,肯定能得到村支两委和街道办的支持。无论是哪个地区、哪个单位、哪个组织,都不会是由强人说了算,而一定是由法律“说”了算。再说,李利群作为一个特困家庭,连征收款都没有份儿,又如何脱贫?李利群家如不能脱贫,下湾组的脱贫不是留下了一个死角吗?下湾组也好、横店村也好,黄泥坳街道也好,不是都无法甩掉“贫困帽子”吗?醴陵被要求今年所有的贫困人口脱贫,下湾组的几个强人可不要给村里和街道拖后腿哦!
我期待着横店村村支两委和黄泥坳街道关注、重视李利群的合理诉求,在扶贫攻坚战中加大力度督促下湾组将李利群的合法权益还给李利群。各级政府干部须谨记这句温暖民心的话语——“把扶贫工作和帮扶困难群众的工作抓好,不让一个困难群众在奔小康的路上掉队”!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呵护、国家的繁荣富强,理应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体验和感受。但愿李利群的一家在当地政府的关爱下,真正甩掉“贫困户”帽子,和其他同胞一起奔向小康社会!
本博主期待着“公平正义”四个字“落户”李利群一家心扉的消息!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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