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IPO审核51条问答:审核红线直接劝退一批IPO企业
过会后未领取批文的企业,在等待批文期间,业务下滑超过30%,则不予下发批文。
对于发行人由于下游客户的行业分布集中而导致的客户集中具备合理性的特殊行业,如电力、电网、电信、石油、银行、军工等行业,发行人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充分说明客户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是否具有一定的历史基础,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发行人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业务,相关的业务具有稳定性以及可持续性,并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
对于重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业务不具有高度相关性的,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则视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过会后的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超过30%,或预计下一报告期业绩数据下滑幅度将超过30%的,基于谨慎稳妥原则,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
这51条首发审核问答中,不仅对 “内部控制”、“经销商模式”、“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资产完整性”、“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等发审委一直以来长期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而且对“过会业绩下滑”、“第三方回款比例”、“资金占用”、“现金交易”、“境外控制架构”、“军工等涉密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等问题细则进行了更新定义。
金额较大是指报告期内转贷金额、或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融资金额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累计分别在5000万元以上或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外销业务确有必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且能够充分提供合理性证据的,最近一年收款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30%。
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发行人能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最近1个会计年度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较高情况不构成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条件的情形:
IPO从严审核已常态化。北方一家中型券商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裁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51个问答中的审核红线会直接劝退一批IPO企业,我们也在根据审核红线梳理手头的IPO项目。投行一直都会评估监管部门的审核尺度来承揽IPO项目,而且大券商在前端设立的标准甚至会严于监管层设定标准,企业不达标就直接放弃,为保住过会率也会劝不符合标准的IPO排队企业撤材料。”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内部控制
三是需充分披露相关投资的基本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首发办法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条件中,要求发行人不得有“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通常是指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投资收益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发行人来自单一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50%以上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对该单一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在发行条件判断上,应重点关注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原则上发行人重组后运行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发行。
6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来看最新的51条IPO审核问答要点:
6月11日,证监会发布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6月7日,证监会受理首发及发行存托凭证企业310家,其中,已过会28家,未过会282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275家,民族资讯(mz100.net),中止审查企业7家。
(2)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
二是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须具有高度相关性,如同一行业、类似技术产品、上下游关联产业等,不存在大规模非主业投资情况。
对于重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的,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则视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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