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大四学生坠楼身亡真相疑点重重

2018-12-25 18:25已围观

2017年2月28日19点19分,广州医科大学大四学生在实习的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7层坠落身亡,一条鲜活的生命从此与亲人阴阳两隔。迄今(3月10日)校院方和公安部门未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结论显得十分荒谬。
一、事情经过
2017年3月1日凌晨3时19分我们接到儿子的辅导员老师的电话,告知孩子坠楼身亡了,我们如五雷轰顶。因路途遥远,下午4点左右我们才赶到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医的罗副校长、一附院的梁副书记,学生处的陈处长、麦副处长、保卫科赖科长等7人接待了我们,校、院方口头介绍了事情的经过。然后我们去事发现场——27楼医生值班室察看现场,当时窗户已关闭,院方以保护现场为名,拒绝我们上飘窗查看窗户。当晚8时左右我们被通知去辖区人民派出所做笔录,当时做笔录的警察说“学校是有责任的”,后来警方归还了除手机,身份证以外的物品。我们提出警方应提供书面的勘察报告,我们应有知情权。
第二天(3月2日)上午我们再次去了事发现场,此次院方未阻拦我们上飘窗查看窗户(事后我们了解到窗户的大小是可以调节的)。在院方陪同下,看了孩子的遗体,然后在行政楼会议室,看了院方提供的四段监控视频(进大楼等电梯,电梯里全过程,出电梯到护士站,孩子落地)。为了配合院方,我们同意将遗体移送到殡仪馆,之后在院方陪同下,我们去了辖区派出所,向派出所提出与当时现场勘查的刑侦人员见面并给出书面报告的要求。
第三天(3月3日)上午9时30分安排与刑侦人员就现场勘查事宜进行沟通,他们说孩子是从医生值班室窗户坠楼的,给我们提供的报告书上结论是“排除他杀,符合高坠死亡”,但警方不愿意给我们书面报告。我们对排除他杀不予认可,没有签字。
第四天(3月3日、周六)下午学校约我们周日上午见面商谈
第五天(3月5日、周日)上午10点与梁副书记、麦副处长于广州医科大学体育馆5楼办公室见面,校方仅提出给予3-5万元的抚恤。我们认为校方的解决方案是在完全推卸责任,表示不能接受。
此后几天校院方一直敷衍,拒绝承担责任。
二、对此事件的几点疑问
1、院方封锁消息,刻意隐瞒。一个大四学生坠楼身亡,人命关天,为什么过去快十天了,竟然没有媒体的只言片语的报道。
2、警方依据“现场没有打斗痕迹”,得出“排除他杀”的结论,是否太武断,我们不予认可。
这个推断,即使是普通老百姓,也不会这么草率认为只有发现打斗痕迹才能判定他杀。从孩子在护士站附近的监控录像中消失一直到事发现场,是一大段监控盲区,此外坠楼的医生值班室及紧挨着的主任办公室、及两间病房还有医生办公室,这一段公共区域,亦均为监控盲区,医院的技防存在严重缺陷,由于监控缺失,无法判定医生办公室有无其他人出入。
据刑侦人员称,从19点接警到找到27层事发现场,已经是3月1日凌晨1点,且当时值班室还有人在睡觉,此时距事件发生已经过去6个小时了,这么长的时间里现场又发生了什么?怎么能不令人生疑、深思。
在与刑侦人员就现场勘查事宜进行沟通中,我们了解到出事窗口推开缝隙仅15.0cm,试想这么小的缝隙,一个1.76cm的22岁男孩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发生这样的事,令人难以置信。
孩子健康开朗稳重,无心理、精神及重疾病史(传闻得了癌症、为情自杀等),积极向上,学业已完成大部分,去年12月份报名考研辅导班,积极为考研做准备,英语6级以559高分通过。12月底开始实习,非常认真努力,获得老师和同学好评。今年春节回家,还在百度云盘下载大量实习学习资料。无借债,没谈恋爱,无感情纠葛。孩子事发前一天值夜班,如果要自杀,他有一整夜的时间,为什么要选择第二天呢?据室友反映,事发当天孩子一切正常,因下夜班要休息,还要求班长把当天的讲座延迟到第二天,说明孩子思维行为正常,试想一个想自杀的人还会管这些吗?且最后的监控显示孩子神情正常。按刑警说法,孩子从监控消失到坠地不到一分钟,这么短的时间,发生坠楼这符合常理吗?所以,孩子绝无自杀动机。院方及警方也没能拿出能证明孩子有自杀倾向的任何依据。判案难道不考虑动机吗?
我们认为孩子高楼坠亡是事实,但 “排除他杀”的结论疑点重重。
4、广医及广医一附院对孩子的高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孩子能从高楼窗口坠落,表明医院物防、技防有明显漏洞,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对孩子的死亡负有全责。医院完全可以做到减少甚至消除隐患,当时的现场窗户没有设置防护栏,室内床摆设位置和高度存在安全隐患。
家属认为监控是查明真相最直接和客观的证据, 医院监控头众多,在医生值班室不到2米处有一全景监控,为什么没有视频记录,这给查明事实真相带来极大的困难。医院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认为,孩子作为广州医科大学的大四在校生,在学校安排的医院实习期间,高空坠亡,学校与实习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请社会各界为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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