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实施在即 个体户可将网店登记为经营场所

2018-12-05 10:39已围观

(见习记者 王梦遥)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看点之一是规定淘宝等个体户也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为使法条落地,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文件,明确电商经营者如果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将网店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受访学者和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给经营者和管理部门提供了便利,有利于节约成本。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几种免于登记的例外情形,还应进一步细化。

《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工商登记问题是立法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在草案起草、审议和征求意见阶段,一直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要求所有个人经营者办理登记;一种意见建议明确,除须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外,个人经营者免于办理登记(详见财新网:“”)。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同时,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目前,个人开网店不需进行工商登记,甚至可以零门槛进入。《电子商务法》的施行将直接改变这一现状。

作为落地细则,12月4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一位电商平台方的法务工作人员向财新记者解释道,所谓“网路经营场所”,可以理解为电商经营者的网店登记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则进一步称,这一规定将虚拟空间也作为经营场所,在操作上更加灵活,“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如果电商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需要有实体经营场所,其成本无疑会上升,而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这一意见,线上经营场所就可以作为经营场所,相当于没有增加这部分成本,在便民的同时也有利于网络经济发展。”

按照《意见》第四条,如果个体工商户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那么其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进行线下的生产经营活动,还要按照线下正常的流程进行登记,“线上的登记不能代管线下的活动,防止造成混淆”。朱巍表示。

《意见》也明确了电商平台经营者一方的义务,其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应当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同时可以采取有效激励措施,鼓励、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不过,前述电商平台的法务人员也称,《电子商务法》第十条中规定了几种可以不予登记的例外情形,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意见》并未对经营者主体实质的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对4种例外情形的界定做具体解释”。

在朱巍看来,有关部门后续还应出台文件对相关内容做进一步细化,“否则《电子商务法》无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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