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证券简称:九号公司公告编号:2024-048

2024-04-09 15:31已围观

  (上接B181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12、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11、1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根据《投票通知》,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存托凭证持有人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存托人授权代表。

  (二)存托凭证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有权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但均需按照存托人发出的《投票通知》的要求进行网络投票。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存托凭证持有人。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三)登记方式:

  1、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法人主体,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主体的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自然人,则应由其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其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蕾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电话:010-84828002-841

  邮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附件1: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存托凭证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存托凭证数量: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基础股票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九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向贵司发送表决票及存托人收集到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结果,表决票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署,以此完成股东大会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九号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刘德先生、独立董事王小兰女士的书面辞任函。因个人原因,刘德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因个人原因,王小兰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刘德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辞任函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王小兰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但其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其辞任将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相关要求完成人员调整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王小兰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德先生、王小兰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9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回购股份将先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份(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1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800,000份,占公告披露时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11%,并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11,497,760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1.61%,成交的最高价为33.91元/份,最低价为22.88元/份,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13,959.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次回购方案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股份回购后,特别表决权比例会提高,公司将采取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申请,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股份回购事项,详见公司《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因实施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九次的行权及登记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计行权存托凭证150,000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021%。

  除上述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2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度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合计8,000,000份存托凭证的用途调整为注销,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及办理变更事宜。公司已于2024年3月11日办理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五、股份变动表

  经公司申请,公司已于2024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合计8,000,000份,其中含本次所回购的存托凭证2,088,055份,并且公司已及时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存托凭证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2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度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合计8,000,000份存托凭证的用途调整为注销,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及办理变更事宜。公司已于2024年3月11日办理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11,497,760份,其中已注销存托凭证2,088,055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已回购存托凭证剩余9,409,705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先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已回购存托凭证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的存托凭证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7

  九号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的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度CEO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经理层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CEO编制了《2023年度CEO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战略规划和2024年重点工作目标,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等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董事薪酬部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2024年度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高管薪酬部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王野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董事王野、陈中元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议案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回避表决。

  本议案董事薪酬部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7、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2.835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份现金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8亿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6、审议通过《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为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和规范运作方面的重要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7、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对审议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1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为了保证本次章程修订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备案等后续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以下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及制定:《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含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子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其中,《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4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6元/份的授予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936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39.3620万份存托凭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7、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2023年1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的3名激励对象、2023年3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合计14.1775万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2023年1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合计18.6336万份进行作废处理。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32.8111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8、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91.5280万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258.1119万份进行作废处理。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349.6399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能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能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8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9,146.02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预计为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1、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A座16、17层

  法定代表人:赵欣

  注册资金:15,47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9-24

  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租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组装、销售、维修、租赁,模型设计,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Ninerobot Limited持股67.7%,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2.3%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3,054.06万元,净资产99,172.96万元,营业收入239,992.65万元,净利润15,061.8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港城街99号深国际前海颐都大厦塔楼1101、1102及3栋公馆201、301、401

  法定代表人:赵欣

  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4-15

  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设计、销售、租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销售、租赁、模型设计;电子产品销售、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制造、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组装、维修;电子产品制造、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

  主要股东: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6,844.89万元,净资产8,727.03万元,营业收入146,137.37万元,净利润2,079.8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港城街99号深国际前海颐都大厦1、2、3栋公馆3栋公馆101

  法定代表人:赵欣

  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9-23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电池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387.07万元,净资产1,223.76万元,营业收入85,843.11万元,净利润733.7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纳恩博(珠海)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珠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21栋409室-01

  法定代表人:凡孝金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7-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池零配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477.65万元,净资产220.20万元,营业收入12,849.13万元,净利润-779.8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Ninerobot Limited(中文名称: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

  名称:Ninerobot Limited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SUITE 603 6/F LAWS COMMERCIAL PLAZA 788 CHEUNG SHA WAN ROAD KL

  法定代表人:高禄峰

  注册资金:10,000港元

  成立日期:2014-12-23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智能硬件材料、产品的跨境销售

  主要股东:Ninebot Limited九号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9,748.72万元,净资产28,748.2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12.1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兴奔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珍源

  注册资金:5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9-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电池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玩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3.64%;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6.36%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56,653.10万元,净资产67,245.01万元,营业收入457,228.42万元,净利润9,957.8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方签署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为公司担保以及下属企业之间互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尤其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9,146.02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5.7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1.1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0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份分配比例: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份现金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994,833.29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2.835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存托凭证总数为714,871,031份,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409,705份存托凭证后的705,461,326份存托凭证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亿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5,911,945份存托凭证,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897,938.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99,897,938.06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6.87%。

  2、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份现金分红比例。如后续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独立董事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1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是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通过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应当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不得投资风险投资类业务。

  (四)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和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总体风险可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充分考虑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管理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通过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存托凭证持有人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符合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2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批复,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70,409,170份,发行价格18.94元/份CDR,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3,549,679.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55,997.22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存托凭证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进展如下:

  单位:元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办公场所购置、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涉及的研发及测试场所建设尚未完成,导致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合同签署等环节受到制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在此前已延期基础上再次延期,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时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公司将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九号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5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瑶,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瑶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林,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林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林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一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审计本期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就本次续聘事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2023年度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审阅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程序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6

  九号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下转B18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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