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很美好,套路却无处不在,如何避开“无理由退房”陷阱?
春节后兴起的这一波 无理由退房 举措,其实也是房企在疫情之下的无奈之举。
疫情冲击下,楼市销售几乎降至冰点。克而瑞监测的27个重点城市2月整体成交仅240万平方米,同比下滑77%,创下有史以来最大跌幅,武汉、宁波等城市2月楼市甚至为零成交。
从企业层面来看,2月份大多数房企的销售额同比出现大幅下滑。如首创置业合约销售金额同比约下降89%,新城控股合同销售金额同比减少56.55%,碧桂园权益合同销售金额同比减少49.97%,保利发展签约金额同比下降39.94%,融创中国合同销售金额同比下降33.17%。
而疫情之下,对现金流要求极高的房地产企业,为了卖房可谓使出了浑身解数,除了火速推出线上售楼和直播卖房, 无理由退房 举措也极为吸睛。
如阳光城明确自2月6日起至3月31日止,在草签并支付规定首付比例之后,对指定房源可以享受无理由退房;新城控股规定2月1日至28日在 小新e房 线上认购,60天内可无条件退房。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年后复工以来,融创中国、美的置业、禹州地产、时代中国、花样年、大悦城、碧桂园等房企纷纷推出了类似的 无理由退房 措施,期限从30天到180天不等。
那么,房企推出的 无理由退房 是真退还是噱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有些房企推出 无理由退房 举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往往只是在玩文字游戏,其中还有着众多套路。
退房 只限退定金我给您发一下我们楼盘的资料吧,现在都是在线看房,您要是觉得合适就交1000块钱定下来,我们现在是无理由退房。 这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在手机上收到的郑州某楼盘销售人员推送的信息。
不过,当记者询问什么是 无理由退房 时,这位销售人员表示: 就是把您的1000块钱(定金)退给您。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很多楼盘项目都承诺 无理由退房 ,但表示仅仅是 退定金 。至于签订合同之后,则直接表示 无法退房 。
您需要缴纳5万元的认筹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房款就可以了,您选择退房的话我们可以把认筹金全额退还。 北京朗廷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房款之后就不能退了。
北京喜悦学府项目的置业顾问告诉记者,目前该楼盘定金需要30万元,该定金能够以 无理由退房 的名义退还。不过他同时透露: 我们现在能0元锁定房源,只要您提交相应的客户资料。
也就是说,该楼盘甚至省掉了别家几千元的订房金。该置业顾问透漏,目前每天选择0元订房的客户有10人左右。
在回答能够退还购房款时,他选择了回避: 如果你觉得咱们项目符合要求,您再交房款。如果您不满意,那您也没必要折腾。
北京的多位中介人员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目前购买新房几乎都是只能退定金,一旦签了合同则无法退还。
3位 退房 者的遭遇事实上, 无理由退房 并非新鲜事物,早在1995年SOHO现代城便首先提出了 无理由退房 。到了2001年,潘石屹的无理由退房政策变为 年息10%的无理由退房 ,也就是说,这其中包含了退款的时间成本。
上述朗廷湾的销售人员也告诉记者,定金可以退。 不过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那么,如果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希望退房怎么办?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相比退定金而言,这是一个漫长且劳神的过程。
我的购房首付款在开发商那里已经有将近9个月了,到底什么时候能完成退款,我也不清楚。 去年在北京石景山买房的谢凯对记者说。
2019年6月,谢凯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但是因为网签的原因,一直到当年12月才拿到银行贷款。不过因为其他原因,谢凯决定退房,该楼盘开发商也答应退款。不过从今年1月才开始申请走退款流程。
目前,谢凯的购房首付款仍然杳无音信。 我已经准备起诉开发商了。
而刘坤则是交了25万元的认购金之后便后悔了,但他并未签订购房合同。去年刘坤缴纳完认购金后,他所购楼盘的开发商便开始大规模打折。 我认购的房子一下子亏了6万元左右,作为一个普通百姓,这可是我们家半年的收入呀。
当刘坤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后,得到的答复是,需要再缴纳25万元后才能将之前的认购金退回。
而王洋在退房时,则遭遇了被扣违约金的经历。购房之前,开发商给王洋的承诺是可以退全款,但他真正申请退房后。 我被告知需要走3~6个月的流程。
两个月后,王洋接到了开发商 扣除12万元违约金 的要求。发商的解释是,因为他的贷款银行没有通过,导致没有及时缴纳剩余款项。 之前开发商明明承诺的是,如果贷款被拒可以退全款的。
无理由退房 陷阱咋避免那么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如何避免掉入 无理由退房 的陷阱?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张奇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无理由退房 作为房地产企业向购房者发出购房要约时附加的一项条件,属于购房合同的一部分,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一般会认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张奇表示, 无理由退房 往往是附加一定条件的,而房地产企业在宣传时仅仅强调可以 无理由退房 ,但是却不向消费者示明 无理由退房 的条件。因此,往往陷入 购房者 无理由退房 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又以购房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而拒绝购房者 无理由退房 的矛盾中。
因此,张奇建议,购房者在缴纳认购金、签订 无理由退房 协议时,应全面了解退房的要求及其所附加的条件。
此外,购房者所缴纳的认购金,在 无理由退房 协议上多表述为 定金 。按照法律规定,在协议对 定金 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如果因购房者原因最终交易未达成的,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所以,消费者在缴纳认购金时,一定要明确认购金的性质。 张奇补充道。(应受访者要求,文中谢凯、刘坤、王洋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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