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3股票简称:ST深天公告编号:2024-011

2024-04-12 10:05已围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提起诉讼并达成调解。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72,038,444.4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44%。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2023年利润不产生影响,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恒大”)民间借贷纠纷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达成调解。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4)粤0305民初3306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民事调解书》((2024)粤0305民初3306号),现将案件诉讼情况及调解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收到《民事调解书》的日期:2024年3月25日

  原告当事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代理人:林俏龙

  单位: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

  被告当事人: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

  名称: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8号松坪山东物商业大楼1001

  法定代表人:周惠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2827L

  2、被告

  名称:深圳市天地恒大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以北天地峰景园5-9号裙楼121

  法定代表人:黄振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85287480

  (二)诉讼起因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4000万元及截止至2022年9月23日的利息24,884,444.44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从2022年9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3年12月8日为7,154,000元(利息以本金4000万为基数,利率按2022年9月24日LPR年化3.65%的四倍年化14.6%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

  以上共暂计:72,038,444.44元

  (四)调解结果

  1、原、被告一致确认,截至2024年3月15日,被告尚欠原告本金4000万元、利息1374万元,共计5374万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0,996.11元;原告同意被告向原告支付53,940,996.11元以了结双方在本案中的全部纠纷;

  2、被告分四期向原告支付上述53,940,996.11元:(1)在2024年4月15日前(含当日)支付500万元以及本案受理费200,996.11元;(2)在202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支付3500万元;(3)在2024年12月30 日前(含当日)支付1000万元;4、在2025年1月15 日前(含当日)支付374万元。

  3、对于被告于 2022年9月23日向原告支付的3250万元,被告与原告另案解决,不在本案解决;

  4、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则被告应立即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含未到期款项,本调解协议签订后支付的款项按照受理费、利息、本金的顺序从53,940,996.11元中抵扣)及利息(利息以全部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的标准,从逾期之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原告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前次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4-010)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2023年利润不产生影响,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因受到下游行业需求下降以及市场过度竞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行业运行艰难程度增加,资金周转压力持续增加。由于诉讼、仲裁事项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冻结账户的余额合计约4202.94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01%,约占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27.48%。

  公司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为诉讼/仲裁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随着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仲裁事项得到解决,此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可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运行。

  因案件判决执行导致公司资产被查封、拍卖,其对公司经营结果及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请以审计结果为准。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费用进行预提,导致营业利润下降,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调解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0023 股票简称:ST深天(维权)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者“广东君浩”)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8.1.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和第9.8.2 条:“本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所述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股票已于 2023年9月27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一、公司触碰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指标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地顺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顺铭”)与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水泥矿粉砂石《购销合同》,2023年5月4日,天地顺铭以预付款形式将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账户1.37亿元转入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7亿元,截至2023年8月28日,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37亿元。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宏润先生及控股股东广东君浩确认,上述合同及资金往来没有实质性交易,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借此形成1.37亿元的往来款用于归还其债务,构成控股股东对深天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整改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采取的措施

  经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及相关人员积极开展自查工作,督促控股股东主动说明有关资金占用事宜,督促其尽快归还,并在事实彻底查清后履行公告义务。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整改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等相关文件。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6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2023-078、2023-087、2024-004、2024-006)。截至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7日,广东君浩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均为1.37亿元。

  (二)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归还全部占用的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君浩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仍为1.37亿元,详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情况表》。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广东君浩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归还。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规定,资金占用情形消除且向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时,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归还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等文件,具体归还金额以专项审核报告等文件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4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ST深天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预计2023年末净资产为负,如果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9.3.2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披露2023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就相关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95.60万元至-4,995.6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2),如果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披露2023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风险提示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第二次风险提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7)。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目前,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3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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