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混动和纯电动小汽车指标仍无额度限制

2018-12-06 08:00已围观

12月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修订后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现行仍然保持一致;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门槛有所提高。社会各界可通过市交委官网查询上述文件的详细内容,并在12月15日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

近期,有消息称,自2019年起,深圳新能源混动车型的增量指标将由目前的直接申请,改为摇号获取,引发不少市民关注和咨询。而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修订后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现行的《实施细则》完全保持一致。

即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与目前实施的政策相比,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门槛有所提高,包括:为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增加了企业 " 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 " 的要求;将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从3万调整至5万;完善了申请编码计算规则,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同时,取消了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 "N+1 ( 纯电动 ) " 中的 "+1" 政策。

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与现行的《实施细则》保持一致,个人呢纯电动车指标 "1+1 ( 纯电动 ) " 政策将继续实行,即个人名下只有 1 辆小汽车时,还可以申请 1 辆纯电动小汽车指标。

个人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但不适用纯电动车指标 "1+1 ( 纯电动 ) "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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