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落户家庭限购1套 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商品房

2019-01-10 12:49已围观

政策包括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一房一价从严管理,不得擅自上调;4月22日后落户海口的,限购1套房。

1月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文件《关于严格落实琼办[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文件主要强调落实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

据文件显示,此通知总共重申了5大方面的政策,包括暂停企业购房,新落户家庭限购,房屋规划限制,办公用房规定和房价维稳。

其中,将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经批准的企业人才周转房除外)。

此外,在2018年4月22日20:00后户籍迁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 

而且,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一房一价从严管理,不得擅自上调;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备案价格的,应在到期前20个工作日到物价部门重新申报;监管部门发现价格存在异常的,指导企业重新调整备案价格。未办理价格备案的,依照相关规定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2018年首月,海口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为81.2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6.02%。

对于办公用房的规定则是表明了最低购买量,在1月9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销售时单一购房人在同一项目购买办公用房的累计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 

在办公、商业房屋建设方面,也规范了很多细节的条例,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项目也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规划性质由规划部门重新审核。

其中,设有独立卫生间的小户型办公建筑配建比例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20%,其余80%的办公空间建筑单套分割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等公共配套建筑应集中设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变相改变建筑用途,不能按住宅户型进行设计改造,不得设置外挑阳台,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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