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禁止诋毁中医药 引轩然大波
2020-06-04 09:22已围观次
北京正在进行的一项关于中医药的地方立法引起轩然大波。近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违者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北京市卫健委的说明,中医药事业在传承、创新、治理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和精细,由此凸显了立法的必要性。但多位受访学者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处罚和追责的规定并不恰当,甚至荒谬。
5月29日,(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征求意见稿共7章55条,内容涵盖中医药服务与保障、规范与管理、保护与传承、开放与创新以及法律责任。引发争议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条文:第36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第54条规定,违反第36条的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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