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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15:50已围观次
新地产财经讯 2月2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
此外,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通知》也明确,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2月20日,住建部副部长倪虹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曾经表示,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交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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