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立案调查 投资者可做维权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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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5日,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中证调查字2021030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易见股份维权入口)
此前,易见股份(维权)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并要求核实2020年三季报中披露信息的真实性问题。
后易见股份再次收到云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要求其自法定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如果停牌2个月内未披露年度报告的,将在停牌2个月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宝明律师认为,目前中国证监会刚刚对易见股份立案调查,尚不能确定公司具体违规行为和细节,还需等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束才能确定。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如易见股份被行政处罚,投资者可进行诉讼索赔。
吴宝明律师指出,目前易见股份暂定的索赔条件为:2021年5月14日之前买入,且在2021年5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易见股份的亏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36金融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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