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借用他人账户炒股”监管剑指交易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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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易妍君 广州报道
近日,知名牛散章建平被处罚的事件引发市场关注。
市场的焦点在于,借用他人账户炒股的章建平以及向他借出证券账户的方某基均被处以50万元的顶格处罚,这一情况并不多见。
而拉长时间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2023年以来,针对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炒股、借出证券账号的违规行为,事后处罚的力度逐渐加大,相关罚单数量不断增加。
“出借和借用账户的行为背后可能关联着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这些都是监管机构严格防控的风险点。”受访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
近年来,低调的章建平鲜少出现在大众视野。从公开资料看,章建平家族的持仓并不多。
据私募排排网最新统计,截至2024年4月30日,章建平家族共现身3家公司的股东名单之中,持股总市值为38.29亿元。其中,新进2家汽车整车公司;家族共同持有一家农林牧渔公司,持股不变。
今年5月27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监管方面查明,2014年7月15日,“方某某”国泰君安证券普通户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某营业部。同日,“方某某”国泰君安证券信用户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某营业部。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方某某将上述证券账户出借给章建平使用。章建平借用上述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分别对章建平、方某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这是新《证券法》落地之后,针对违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的当事人,最严厉的处罚之一。
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新规明确禁止任何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一位市场人士认为,除了事后处罚,证券营业部也应当采取有力的措施,从前端来规避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这类违规行为。另外,牛散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的背后,是否还存在一些灰色产业链,也需要重点查处。
记者了解到,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券商也在加强对“出借或借用他人证券账号”行为的监控。
华北某证券公司投顾告诉记者,在目前金融监管日益趋严的背景下,过去营业部给某些客户提供多个账户使用的情况基本不存在了,因为明显是违规的。券商内部也会通过技术手段来监测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炒股这类违规操作。
黑崎资本首席战略官陈兴文表示,证券公司能监控到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炒股的行为,通过后台监控系统能够自动监测多账户通过同一IP或设备发出的委托情况,使用同一设备登录多个账户会触发预警,券商会采取电话回访甚至冻结账户等措施。
不过,对于券商而言,监控客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炒股也存在难点,“可能无法完全覆盖到各种情况。”有券商人士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以来,针对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炒股的违规行为,事后处罚的力度逐渐加大,相关罚单数量不断增加。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粗略统计,除了上述5月27日开出的罚单,今年2月、4月、7月,证监会也分别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了处罚。
其中,2月7日,证监会决定对莘某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原因是,经监管查明,2019年4月至2022年8月,莘某某借用瞿某青、章某承、潘某香、孙某新、朱某晶等自然人名下的22个证券账户,交易“华铁应急”(曾用名“华铁科技”)。
监管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说明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4月2日,证监会对王某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王某某被罚的原因是,其被查出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通过配资中介薛某借用“陈某云”申万宏源证券账户、“黄某国”金元证券账户和天风证券账户等3个证券账户,交易“华铁应急”“思美传媒(维权)”和“汉鼎宇佑”。
另外,即使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也不能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或是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
7月4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针对张某、王某、周某某、陈某、李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监管方面经查发现,王某与张某签订委托理财协议,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王某”证券账户交由张某使用;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张某借用“周某某”“陈某”“李某某”证券账户配资炒股,双方也以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
在这个案件中,张某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于30万元罚款,另外四名出借自己证券账户的自然人也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被罚款3万元。
陈兴文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借用他人账户炒股的行为,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他谈道,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投资者的法律意识,让投资者明白借用他人账户炒股的严重性和后果。其次,监管机构需要不断完善监控系统,提高对违规行为的发现概率和处罚力度,形成足够的威慑力。最后,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防止他们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操作。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借用他人账户炒股的行为,逐步通过制度的完善清除“害群之马”,持续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与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
“在资本市场环境量能疲弱的环境下,特别容易被有心人士操纵股价,这时候很小的资金就能实现。严禁自然人借用他人账户炒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这种行为可能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破坏清正的市场环境,增加监管难度,影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陈兴文分析。
他指出,出借和借用账户的行为背后可能关联着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这些都是监管机构严格防控的风险点。
从今年内监管已经查处的案件看,过去,市场上的确存在通过批量控制他人账户来实现操纵股价目的的违规行为。
6月28日,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刘某自认、配资中介指认、账户所有人指认、配资协议、终端关联情况等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刘某在2020年10月28日至2022年3月16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控制使用“蔡某余”等154个证券账户、决策、交易“天域生态”。操纵期间,刘某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天域生态”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此外,上半年被监管查处的典型案例还包括:张某实际控制99人名下109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等手段影响“华英农业(维权)”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华英农业”股价大幅偏离板块综合指数和行业指数,被罚没2.66亿元。张某平共控制66个账户,通过连续交易、虚假申报、对倒交易等手段,在短时间内操纵11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投资者跟进买入后快速卖出牟利,被罚没8,340万元。
事实上,近年来,证监会一以贯之全面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交易类违法,以助力维护市场定价功能正常发挥。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45件、同比增长约10%,处罚责任主体85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7%,罚没金额约23亿余元,同比增长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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