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税漏税、行贿、股票质押业务违规等事项!国盛证券多位时任高管被罚

2024-08-12 10:54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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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国盛证券连收9张罚单,多位高管及员工被罚,涉股票质押业务违规,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事项。

  主要负责人将接受监管谈话

  江西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监管谈话和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显示:

  经查,国盛证券存在接管前未按规定如实报告股东实际持股比例,董事会、经理层人员超出授权履职,股票质押业务内控不完善和为股东的关联方提供融资,核心业务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授权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等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相关规定。

  孙剑、陈迎丰、胡强、胡振齐、魏蕊辉、罗静、周明来、钟定将、李志宏等人作为相关股票质押业务参与人员,应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国盛证券采取以下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要求国盛证券主要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8月5日上午10时至江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责令国盛证券自本行政监管措施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孙剑、陈迎丰、胡强、胡振齐、魏蕊辉、罗静、周明来、钟定将、李志宏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南财快讯记者注意到,国盛证券时任的多位高管也被处罚。

  四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国盛证券存在接管前未如实报告股东持股比例的事项,时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裘强,负有责任。监管认定裘强为不适当人选,自本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监管认定时任总裁、相关股票质押项目的审批高管马跃进为不适当人选,自本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认定时任财务总监、相关股票质押项目风控会负责人胡晓宁为不适当人选,自本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唐国根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却在国盛证券开展的21笔股票质押业务中实际履行高管职务,且分管的股票质押业务存在内控不完善和为股东的关联方提供融资的情况。监管认定唐国根为不适当人选,自本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债券项目展业涉偷税漏税及行贿

  同样因上述违规事项,时任副总裁、相关股票质押项目投决会负责人刘国宁,时任副总裁、部分项目风控会的负责人朱宇,时任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相关股票质押项目的审批高管姜飞,监管认为均负有责任。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3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述3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8月6日到江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时任固定收益总部债权融资二部负责人黄小虹,在部分债券项目展业过程中存在偷税漏税和向他人行贿等情况。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黄小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8月6日下午16时到江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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