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5-11 11:59已围观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生产经营的需要,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公司(含子公司)在2024年度与关联方攀枝花川投宏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宏格”)发生共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鹰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实际发生额/预计金额,即实际发生率。

  注2:川投宏格的关联交易预计的披露索引详见2023年4月26日与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川投宏格总资产4.66亿元,净资产0.67亿元。上述关联方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主要内容为:

  公司向川投宏格攀枝花岩羊河河道治理等打捆项目的公路及市政施工提供工程施工劳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合同执行良好,相关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充分利用交易双方资源互补优势,追求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是合理且必要的。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监事会对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0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4年2月,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宏义嘉华的控股股东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宏义嘉华52%股权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培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荻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培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荻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8、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9、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10、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11、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13、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14、本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杰,202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宇锋,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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