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5-18 15:30已围观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3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 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基联工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基联工会第六届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职工代表大会,经审议通过,选举李柏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李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起始日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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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李柏,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8年5月至2021年2月,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高级主管;2021年2月至今,任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助理证券事务总监;2022年8月30日至今,兼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33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2024-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关于确定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具体方案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2)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是指由公司基联工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为公司的员工,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3)外部监事: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及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的监事,外部监事的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人/每年(税前),津贴的发放自其选举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津贴按季发放,未能出席监事会且未授权其他监事代行表决权的,每次扣津贴1000元。

  上述津贴标准自审议本事项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3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投资的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连盈”)拟将存续期延长2年(具体到期日以工商登记为准)。

  ● 本次基金延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关联关系:基石连盈的有限合伙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北京京投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卓越”)、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租赁”)、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创投”)为公司关联方,具体关联关系详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185,0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1,613,0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收回基石连盈投资款667.2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投资基石连盈,基石连盈总认缴出资额为31,300万元,公司实缴出资额为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5.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投资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7-050)。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石连盈总认缴出资额由31,300万元减少至29,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0-047)。

  根据《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基金存续期限的延长需经由合计持有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基石连盈存续期将于2024年11月26日到期,由于基石连盈投资的项目中已有提交注册申请及拟申报上市的企业,为满足相关要求,基石连盈拟将存续期延长2年(具体到期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收回投资1,340.42万元,剩余3,659.58万元尚未收回。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关联关系详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履行股东大会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投资的基石连盈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2024年3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公司40%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投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注册资金:17,315,947.49万元

  成立日期:1981年2月10日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50,122,658.24万元、净资产 28,641,574.1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6,228.10万元、净利润287,396.43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2月29日,京投公司总资产52,862,670.96万元、净资产29,741,806.57万元;2024年1月-2月累计营业收入13,670.44万元、净利润58,422.18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2、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持有基金管理公司70%的股权,同时京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宇航兼任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26号院58号楼一层103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任宇航

  注册资金: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08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9,266.79万元、净资产 8,734.4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200.91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截至2024年2月29日,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9,379.42万元、净资产8,883.62万元;2024年1月-2月累计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49.20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3、北京京投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京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55.12%的股权,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京投卓越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投卓越系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院3号楼9层(0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曹明达

  注册资金: 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气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投卓越总资产83,011.61万元、净资产60,607.4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0,403.02万元、净利润1,807.71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2月29日,京投卓越总资产82,353.63万元、净资产59,956.00万元;2024年1月-2月累计营业收入54.65万元、净利润-651.46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4、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京投(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基石租赁100%的股权,同时京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宇航兼任基石租赁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石租赁系公司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二层C-00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任宇航

  注册资金:美元23,690.39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10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及担保;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石租赁总资产1,007,186.57万元、净资产217,653.0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4,700.99万元、净利润13,208.50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2月29日,基石租赁总资产1,048,565.76万元、净资产220,798.09万元;2024年1月-2月累计营业收入4,751.14万元、净利润1,020.40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5、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持有基金管理公司70%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缴基石创投出资总额的35%,基于谨慎性判断原则,公司将基石创投视同为关联法人。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9层901、902(园区)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力波

  成立日期: 2012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16年06月30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P100081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石创投总资产14,107.83万元、净资产11,937.3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710.60万元、净利润1,017.52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截至2024年2月29日,基石创投总资产14,408.59万元、净资产12,695.54万元;2024年1月-2月累计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58.23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石连盈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点: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799号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B座9层906号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7日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力波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SCF657

  基石连盈合伙人及结构如下:

  2、基石连盈延期情况

  基石连盈成立于2017年11月27日,核心围绕轨道交通相关产业,重点关注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及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目标行业的成长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挑选相关产业具有高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突出并在未来具有潜力成长为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基石连盈成立后,已累计投资14个项目,合计投资金额28,920万元,后续不会再投资新项目。截至2024年2月29日,基石连盈已投项目中有2个项目完成了全部退出、2个项目完成了部分退出,尚未退出的项目有10个。根据《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基金存续期限的延长需经由合计持有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基石连盈存续期将于2024年11月26日到期,由于基石连盈投资的项目中已有提交注册申请及拟申报上市申请,为满足相关要求,基石连盈拟将存续期延长2年(具体到期日以工商登记为准)。基石连盈延长的存续期内,普通合伙人不再收取管理费用。

  3、基石连盈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石连盈总资产50,658.94万元、净资产50,657.1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999.62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截至2024年2月29日,基石连盈总资产 47,324.44万元、净资产 47,305.08万元;2024年1月-2月累计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42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石连盈延长存续期符合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同时有利于基金所投各项目后续顺利实现退出,公司不再投入新的资金,对上市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揭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经理层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基石连盈拟将存续期延长是根据基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实现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本次基石连盈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185,0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1,613,00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收回基石连盈投资款667.20万元。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4-03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孔令洋先生、高一轩先生、刘建红先生、邱中伟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程小可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段宏伟先生、唐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股东提名黄林祥先生、刘敬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并将与公司基联工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1、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此外,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候选人简历

  1、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孔令洋,男,198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2009年8月至2015年3月,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前期规划部项目经理、前期规划部高级项目经理、建设管理部高级专家;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历任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规划设计部副经理、经理;2016年11月至2021年1月,任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规划设计部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挂职任广西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任北京市丽泽城市航站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高一轩(曾用名“高轩”),男,198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6 年 6 月至 12 月,任美国规划协会项目官员;2007 年 1 月至 10 月,任美国规划协会驻华副总代表;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前期部项目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本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4 年 8 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执行总裁,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刘建红,男,1973年出生,学士学位,经济师,中共党员。2010年3月至2015年9月,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开发事业部副总经理、门头沟投资管理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23年2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开发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土地开发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邱中伟,男,1968年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2005年至2015年,任弘毅投资董事总经理、合伙人;2015年4月至今,任太盟亚洲资本总裁及合伙人,兼任太盟中国董事长;2017年4月至今,任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2017年12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洪成刚,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7年7月至2017年5月,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成本中心副主任;2019年至今,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成本中心主任。2024年1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李洋,女,198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6年7月至2010年8月,历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10年8月至2016年2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2016年2月至2018年8月,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中层助理级专家、总经理助理;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2、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小可,男,197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7月至2006年7月,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2006年7月至2009年7月,任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09年9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2022年5月至今,兼任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段宏伟,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0年12月至201年12月,任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任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北京中关银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明,男,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8年7月至2001年7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北京审判》编辑;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科长、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2005年11月至2009年10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科长、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北京审判》副主编; 2009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高级法官、法庭内外杂志社副社长;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副主任、法庭内外杂志社负责人、审判员、高级法官;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顾问;2017年10月至2023年3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第一党支部书记、常委会委员、权益合伙人、律师、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副书记、常委会委员、权益合伙人、律师、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中心主任;2023年10月至今,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常委会委员、权益合伙人、律师、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中心主任。

  3、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林祥,男,196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2010年7月至2013年5月,任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7年2月,任北京北控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审计事务部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敬东,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1年至2006年,任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WTO法律事务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经贸系系主任;2006年至今,任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副主任、主任,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2015年至今,任中国法学会WT0法研究会副会长。2018年5月至今,兼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3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2、3、4、5、6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3、4、5、6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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