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08:42已围观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4月25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陈心颖、蔡方方、付欣、郭建、项有志、杨志群、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郭田勇共13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及2024年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蔡方方和付欣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蔡方方和付欣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蔡方方和付欣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请见本行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本议案须向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6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或“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安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技术”)进行美元定期存款合作,预计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亿元,利息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33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行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控股子公司,安科技术是中国平安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安科技术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4,723.28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5,643.79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等值人民币22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39%;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298.72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利息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33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7%。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蔡方方和付欣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安科技术于2014年6月9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地:Suite 2353,23rd Floor, Two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8 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注册资本:58,299.6万美元。公司类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生物制药、第三方支付、智能设备及软件、基因技术、通过对个体健康信息采集、检测、及评估,出具个性化监看管理方案,提供有针对性的控制与干预,以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与发展的健康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

  安科技术主要股东为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平安。截至2022年12月末,安科技术合并口径资产总额998,326.18万美元,负债总额64,555.65万美元,所有者权益933,770.52万美元,净利润/年度溢利20,557.70万美元。安科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安科技术进行美元定期存款合作,预计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亿元,利息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33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036亿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平安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平安银行独立性。

  (二)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平安银行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7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或“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消金”)进行协定存款业务合作,预计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9亿元,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6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消金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平安消金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4,723.28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5,643.79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9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06%;本次关联交易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6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457%。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蔡方方和付欣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消金成立于2020年4月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8层,法定代表人:陈东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6L6J。主要经营范围:(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五)境内同业拆借;(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九)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平安消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23年12月末,平安消金资产总额405.91亿元,负债总额354.81亿元,所有者权益51.1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36.27亿元,利润总额6.42亿元,净利润4.9亿元。平安消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平安消金进行协定存款业务合作,预计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9亿元,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6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平安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平安银行独立性。

  (二)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平安银行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8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或“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进行协定存款业务合作,预计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62亿元,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行和平安租赁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租赁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4723.28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5,643.79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5.62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34%;本次关联交易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3%。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蔡方方和付欣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租赁成立于2012年9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4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法定代表人:王志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平安租赁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2年末,平安租赁资产总额2,583.85亿元,总负债2,148.08亿元,所有者权益435.76亿元,营业收入195.41亿元,净利润36.60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平安租赁资产总额2,433.99 亿元,总负债2,011.85亿元,所有者权益422.14亿元,营业收入142.79亿元,净利润23.32 亿元。平安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平安租赁进行协定存款业务合作,预计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62亿元,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四、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2亿元。

  七、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平安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平安银行独立性。

  (二)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平安银行董事会审议。

  八、 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相应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5、7和8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未涉及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二)报告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4月20日和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2:00-14:15。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票将在现场发放。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PAB_db@pingan.com.cn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六)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01”,投票简称:“平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全部议案是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留意表格下方注意事项):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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