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002552)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2024-08-04 08:32已围观
  受损股民可至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证券、微信关注券商基金、百度搜索股民维权、访问财经客户端、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4年7月24日,宝鼎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58号)。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7月18日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4年4月27日,宝鼎科技发布《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86亿元,同比增长2.10%;归母净利润8247.17万元,同比扭亏;扣非净利润8133.83万元,同比扭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6亿元,上年同期为-1.04亿元;报告期内,宝鼎科技基本每股收益为0.1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27%。2024年7月17日晚,宝鼎科技发布了《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公司将2024年一季报扣非净利润更正为1933.82万元,更正前为8133.83万元,前后相差了近6200万。主要更正项为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故此举也引起了证监局的注意。根据《警示函》内容显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张旭峰、总经理朱宝松、财务总监丛守延、董事会秘书赵晓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张旭峰、朱宝松、丛守延、赵晓兵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7月18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宝鼎科技已收到证监局的警示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宝鼎科技: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7月18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宝鼎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

搜索

广告位
广告位

标签云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