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被其他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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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2023年12月5日消息,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因收取过高的供热增容费,被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0元。

据公告内容,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在2022年3月4日与宁夏大诚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盐池县供热公司集中供热入网增容协议,并于2022年3月15日收取供热增容费200000元,又在2022年4月25日与宁夏华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盐池分公司签订盐池县供热公司集中供热入网增容协议,并于2022年5月10日共收取供暖增容费220358.24元,共收取供热增容费420358.24元。2023年9月15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送达了《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其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多收价款。2023年10月8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退款情况进行了复核,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自2023年9月15日收到本局《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前,已经开始进行了主动退费,于9月13日以电子转账形式退还宁夏大诚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收价款200000元,退还宁夏华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盐池分公司多收价款220358.24元,共计退还420358.24元,全额退还。

盐池县供热有限公司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了收取过高的供热增容费违规行为。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处罚,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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