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虚假陈述案新进展股民起诉材料已交法院
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新亚制程(维权)(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制程,代码:002388)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已代理部分股民向深圳中院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3年9月12日晚,新亚制程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新亚制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新亚制程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047,900元、450,000,000元、984,694,000元和715,000,000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深圳市亿众鑫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新亚制程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公告,经公司积极敦促,已经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非经营性往来款626,310,000元以及利息24,742,300元,相关往来款项及其利息已清偿完毕。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新亚制程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新亚制程维权入口)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新亚制程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6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案系江苏首例证券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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