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起外汇违规处罚信息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2018-12-07 07:59已围观

12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公布了15起外汇违规案,并首次公布有外汇违规违法记录的个人和企业的处罚信息,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违规个人还将进行“关注名单”管理。

此次公布的15起外汇违规案件中,涉及银行、企业和个人的分别有4起、4起和7起,所涉违规事项都比较典型。其中,4起企业案件皆为逃汇案,涉案金额最大的是山西省运城市逃汇案。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该公司出口未按规定收汇,金额合计466.47万美元,构成逃汇行为,被处以罚金208.59万元人民币。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14条,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即企业出口之后的所得,除去按照规定可以留存在境外的部分,剩下的外汇收入应该收回境内。此外,该指引第17条规定,外汇局对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当向外汇局定期报告境外账户收支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外汇局的公告首次明确,这4起企业外汇违规案件的处罚信息都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事实上,从2015年起,外汇管理部门就开始将企业外汇违规处罚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根据外汇局管理检查司与央行征信中心于2014年12月10日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各种因实质性外汇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的外汇违规信息,按季度汇总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并在征信系统展示五年。

7起个人外汇违规案例,则主要是非法买卖外汇以及分拆逃汇。其中,有2起非法买卖外汇是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币;3起分拆逃汇则主要是利用其他个人外汇额度,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个人境外购房属于尚未放开的资本项目交易,是目前法规所不允许的。

与企业案例一样,此次公布的7起个人外汇违规案例的处罚信息,也被纳入了央行征信系统,同时违规个人还被外汇局纳入“关注名单”。

从2016年1月1日起,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全国上线运行,并开始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对于借用他人外汇额度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告知。而对出借外汇额度的个人,外汇局首先是通过银行出具《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提示风险;若再犯,则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两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首页则进一步写明,外汇局将把有购汇违规行为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其当年及之后两年内不享有每年5万美元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将移送反洗钱调查。这里所指的购汇违规行为是指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行为。

另外3起银行违规案例也较为典型,其中,2起为虚假转口贸易,1起为违规内保外贷。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办理转口贸易外汇业务时,要尽到真实性审核的责任,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要对合同、提单、仓单等单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核。银行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转口贸易和内保外贷一直是外汇局核查检查的重点,银行应该加强审核。

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外汇局将继续保持检查和处罚力度不变,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和扰乱外汇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重点打击虚假和欺骗性外汇交易。外汇局将加强非现场检查,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非现场监测水平和现场检查的水平。当下,外汇局有强大的非现场数据监测系统,经济主体不要有侥幸心理。各类外汇违规行为都在监控视野之内,通过检查系统都能发现。企业和个人都应该注意提升外汇业务合规性,也要不断增强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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