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大限已定 2020年底前完成
2018-12-05 08:21已围观次
在经济低迷、多部门出手纾困之际,针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仍未止步。
12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明确提出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僵尸企业”是在2015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出的,通常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提出要“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加大支持国企解决历史包袱。”“去产能”则是在一个月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定下的五大任之一,主要针对产能过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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