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资格审批启动“先批再筹”
2018-12-01 07:59已围观次
11月30日,新闻发言人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调整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保荐机构注册等四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由现行的申请人先行筹备、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后再批准的做法,改为证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并通过证监会现场检查后再开展业务。
“由‘先筹再批’调整为‘先批再筹’可以降低基金筹备时的风险和成本。”一位公募基金董事长解释道:“审批制度简化后的第一步是提出申请,证监会同意了,你就拿到批文,再去招兵买马,完善组织架构,最后通过证监会到现场检查,你就能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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