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恶意收购 证通电子为董监高编织“金色降落伞”
2019-02-20 15:32已围观次
一旦公司遭遇敌意收购,且新的控制人要求原董监高人员提前离任,证通电子要按离任者三年岗位任期税前薪酬总额的三倍进行经济赔偿。证通电子日前修订《公司章程》,引入上述内容。
这一制度亦称“金色降落伞”规则,旨在增加收购方成本,是抵御恶意收购的一种防御措施。证通电子日前收到深交所问询函,2月19日,公司在答复问询时,公布了具体测算方式。在上述情况下,离职者获得两笔费用,一笔是按劳动法计算的补偿,另一笔是按新修订公司章程获得的赔偿。仅单人费用总额就为298.7万元,已相当于证通电子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93%。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002197.SZ)以金融科技、云计算等为主营业务。在金融科技方面,该公司研发生产销售自助服务终端、POS机等。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曾胜强,曾胜强夫妇和曾的弟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持股比例累计为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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