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河南二度问责市县违法违规举债

2018-11-12 16:38已围观

此前曾问责下辖市县违法的山东、河南,近期再次对辖区内市县违法违规举债做出问责,多名相关负责人被处分。

根据财政部相关通报,山东省沂南县政府2016年授权财政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沂南县扶贫社会效应债券项目。县政府与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采购资金包括项目投资成本、债券融资费用及建设回报,总金额7亿元,约定了10年购买服务资金支付情况,拨付方式为财政资金拨付。2016年12月,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沂南县扶贫社会效应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了这一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山东省政府对负领导责任的沂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国有林场党委书记王某(牵头负责社会效应债券工作)给予通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沂南县财政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副主任刘某(具体组织实施社会效应债券发行工作)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具体负责社会效应债券发行工作)给予记过处分,并责成沂南县人民政府向临沂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河南省新郑市财政局2017年2月直接与新郑市政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借款9600万元,期限1年,同年3月再次签订合同借款10090万元,期限6个月。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新郑市财政局局长貊某2017年6月因严重违纪行为被开除公职,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南省对新郑市财政局现任局长李某、审计局局长孙某(时任财政局分管国库的副局长)予以诫勉谈话,对政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某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新郑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李某、债务办主任郭某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这并不是山东、河南第一次对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做出问责。2017年4月、6月,山东省对邹城市、济宁市和河南省对驻马店市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做出问责。自2017年初重庆市黔江区成为首个因违法违规举债被问责的政府起至今,已有13个省份和计划单列市问责了下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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