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深化监管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21-04-06 13:04已围观

股市瞬息万变,投资难以决策?来#A股参谋部#超话聊一聊,[点击进入超话]

得益于市场秩序的好转,大量资金到期后向净值型产品和公募基金进行配置,市场上频繁出现“爆款”基金,并随之出现了投资“抱团”股价上升、然后继续营造“爆款”基金的正反馈。随着“抱团”股票的价格调整,基金净值出现大幅波动,基金投资者利益受损。在这个循环过程中,银行等线下基金销售渠道选择基金的方法、互联网基金销售机构的算法推荐和商品化的网络营销方式、基金管理人迎合市场需求调整投资策略等都在发挥作用并形成共振,暴露了现行监管制度在行为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监管部门需要把投资人利益至上的原则落实到具体的监管制度和监管行动中。

私募基金是通过私募证券融资方式形成的资本,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实行专业化管理。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一级市场,也可以投资二级市场,形式灵活,不拘一格,主要参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是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创业的主要力量。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到协会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到协会备案,符合国际上将私募基金纳入金融监管、对其风险进行监测的趋势。登记备案不是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但是在执行中超过了立法本意和法律授权,一些不法机构因此利用登记备案的增信作用实施非法集资,影子银行资金也把登记备案作为合规性证明。私募领域的风险爆发导致登记备案全面收紧,影响了私募基金的整体发展。在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制度、确保私募基金投资者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落实风险自担原则的前提下,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应当回归立法本意,发挥统计监测的作用,从根本上消除利用登记备案从事非法集资和监管套利的动因。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36金融财经APP

李思阳

搜索

广告位
广告位

标签云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