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新疆之后山西再降应急响应级别为三级 全国已有22省份调降

2020-03-10 07:57已围观

3月9日晚,山西省政府网站公布消息:为统筹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3月10日零时起将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

这是山西近期第二次下调省级应急响应级别。此前,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山西省已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此外,3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7日24时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2省份先后调降省级应急响应级别。其中,新疆、山西应急响应级别先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又由二级调整为三级;广东、江苏、安徽、四川、吉林、宁夏、浙江、黑龙江、西藏、山东,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安徽省内的高风险地区参照省级一级响应管理,吉林省内的输入风险较高地区参照省级一级响应管理,西藏自治区内的部分地区按三级响应管理);甘肃、辽宁、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青海、海南、陕西,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福建则宣布,自2月26日24时起,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等级,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区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低风险区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目前,湖南、湖北、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西、河北、河南9省份仍维持省级一级应急响应。不过,2月25日零时起,江西省已对全省100个县(市、区)的40个低风险县(市、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级进行调整。其中,疫情低风险且无确诊病例的16个县(市、区)由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疫情低风险的24个县(市、区)由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自2020年1月下旬以来,随着国内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展和蔓延,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先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截至1月29日,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四川、江西、云南、山东、贵州、广西、河北、福建、江苏、海南、新疆、黑龙江、河南、甘肃、辽宁、山西、陕西、青海、吉林、宁夏、内蒙古、西藏等31个省份均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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