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冠患者住院人均花费约1.2万 各地医保基金影响几何?

2020-03-01 09:17已围观

(实习记者 何京蔚 记者 刘登辉)截至2月28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79251例,现有疑似病例1418例。不论是确诊还是疑似患者,其医疗花费均是在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由财政补贴。众多患者医疗花费情况将直接影响医保基金及财政支出规模。

2月28日,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总会计师李义平团队发表论文,显示新冠肺炎患者住院费用明显受患者年龄和住院日影响。这项研究通过对该定点医院105例新冠肺炎患者住院信息的回顾性调查,发现患者平均住院日为11天,平均住院费用为12288.53元,初步验证了影响新冠肺炎患者住院费用的因素以及变动趋势,提供了测算医疗补助标准的基线数据。

不过,该项研究样本数量有限,且由于数据采集的限制,针对医保类型、婚姻状况、有无合并症及伴随疾病、是否使用呼吸机等可能会影响住院费用的因素,也未能作进一步分析。此外,研究样本并不涉及疑似病例医疗花费。

这篇题为《深圳市105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住院费用及结构分析》的论文,网络首发于《中国医院管理》期刊。105例新冠肺炎患者于1月11日-2月15日期间入住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以19-40岁青壮年人群为主,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患者有11例。

研究显示不同年龄患者的住院费用差异巨大。18岁及以下、19-40岁、41-64岁、65岁及以上患者的平均住院费用分别约为5600元、9984元、14226元和22508元。65岁及以上的老年患者平均住院费用相较18岁及以下患者之下多了3倍有余。

高龄患者感染新冠肺炎往往更为严重。2月12日发表在《中国科学》期刊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患者肺损伤相关的临床及生化指标研究》一文指出,年龄可以充分预测新冠肺炎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由于高龄人群免疫力低下,且大多伴随基础疾病,年龄的增加不仅加大了救治难度,而且也增大了医疗资源的利用,延长了患者的住院时间。医疗费用也随之增加。

多元回归模型中,住院日的标准化系数最高,提示住院日对住院费用的影响最大。随着住院日的增加,患者的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检查费和药品费都会随之增加。住院费用结构方面,文章所举的一项24345.20的住院总费用中,化验费用支出高达9553.29元,占比近40%,西药费、检查费、床位费占比分别为27.63%、10.02%、4.76%。相比之下,中成药和中草药花费共占据1.08%。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各地新冠肺炎患者的平均住院日极差较大,提示各地患者的平均住院费用可能有明显差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2月4日介绍,由于湖北重症患者较多,且出院标准严格,湖北省的平均住院日是20天。除了湖北,住院患者最短时间在海南省,为5天;最长的是广东省,为12.75天;全国出院患者的平均住院日则是9天多。(详见财新网:)

研究还发现,新冠肺炎患者早期住院费用偏高,住院时长更长。1月25日及之前入院的新冠患者有51例,平均住院费用为15094.58元,1月25日之后有54例患者,平均住院费用为9638.38元。研究称可能是由于医院在临床救治方面取得一定的经验,在循证医学的基础上实施了更为科学有效的治疗方案。

目前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医疗费用享受医保和财政双重保障。1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发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个人部分由财政支持补助。此后财政部明确确诊患者(包括异地就医确诊患者)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1月27日,针对确诊患者的医保、财政综合保障政策扩大至疑似病人。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据财政部官网,截至2月24日,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008.7亿元。

目前各地医保保障政策也有所不同。在疫情重灾区武汉还提出,对凡是在武汉市各发热门诊当中留观的患者,门诊治疗费用也由政府买单。

这篇论文涉及的深圳市明确初诊费用也纳入医保支付。2月11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文称,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初诊医疗机构和定点或非定点救治医院,门诊、住院诊疗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全部疾病治疗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它疾病中感染等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截至2月3日,深圳市累计拨付疫情防控医保专项预付金8770万元,其中重点拨付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以及21家发热门诊重点医院、留观病例集中诊疗医院。

新冠肺炎肆虐之下,疫情相关支出是否会影响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2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疫情相关支出对医保基金影响有限。由于非疫情相关的患者就诊意愿下降,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服务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降幅在20%左右。考虑到疫情结束后,疫情期间未就诊患者的就医需求将逐步释放,但总体上对基金支出影响也有限。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副教授娄宇此前在中国医疗保险公众号撰文称,目前立法中尚未明确规定基本医保基金与政府各级财政在突发传染病疫情中支付的范围与方式,基本医保与政府财政支付的范围和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应当界定清晰。未来立法应当将《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防控作为政府财政负担的项目,最恰当的财政责任主体应当是中央政府。

他认为,基本医保基金是参保个人和参保单位缴纳的,受益主体仅限于参保人,目前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有差别,医保先支付,财政兜底的支付方式使得居民享受了更多补贴,此做法合法性与合理性存疑。

此文限时免费阅读。感谢热心读者订阅,支持新闻人一线探求真相!成为,畅读!

更多报道详见:

搜索

广告位
广告位

标签云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