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 疫情期缓缴社保减免房租税费

2020-02-03 10:37已围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多地延迟复工而社保、工资负担不减,给企业成本带来较大压力。江苏省苏州市于2月2日在全国率先出台支持政策,对因疫情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金融支持、缓缴社保税款、减免房租税费。

苏州市要求,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特别是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此外,发挥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此前接受财新记者时表示,当前第一位考虑的问题是如何防止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链断裂。需要金融政策雪中送炭,避免中小微企业因需求突然收缩导致资金链断裂,从而出现大量企业关门、失业增加的问题。

为减少人员活动、防控疫情,包括江苏省在内的多个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均要求2月9日前,除了必需行业,不得复工。而按照国务院和各地规定,在此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和社保,这对企业成本形成较大压力。

苏州市此次出台多项减轻企业社保、房租、税费负担的政策,包括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保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最长6个月。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此外,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延期纳税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除了苏州市,已有多省市关注到疫情期企业困境。广东省发改委于1月底发放企业调查问卷,以了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研判经济形势;北京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并表示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山东省亦允许允许各市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或延长社保申报和缴费期限。

全国层面,国家税务总局要求2月纳税申报期限从2月17日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再适当延长;人社部要求,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保,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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