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现代治理,不是应该,而是必须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每一位国人的心。相比过去的突发事件,我们注意到一些“不变”与“变”。
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依然存在,地方应急能力的短板还很明显,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思想未深入人心。与此同时,高铁网络、私家车普及加快了人员大规模流动,移动互联加大了危机舆情的复杂性,高速城镇化加深了疫情与各行各业的关联度。
在公共卫生领域,要把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治理的具体效能,我们还有漫长的路需要走。
第一,国家能力和社会治理“双强”的格局必须构建。
特大城市意味着特大风险聚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不是应该,而是必须。可惜不是所有人都意识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例如有地方禁止机动车在中心城区通行,很可能抑制仅存的、宝贵的社会自救力量和志愿帮扶,是很不合适的,好在其及时纠正了。我们需要深思的是,过去十年网格化、智慧城市等社会治理创新,在危机面前有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如果有,经验是什么?如果没有,又是为什么?国家如何用巧妙的方式嵌入社会、甄别社会、引导社会、动员社会,这是理论和实践的新课题。
第二,危机决策水平在实战中高下立现。
治理现代化需要强有力的领导,领导力的核心要素是决策力,危机决策更是考验地方执政能力。
本次事件恰逢2020年的春节前后,个别地方官员在决策时遇到困惑:经济数据和人民健康孰轻孰重?城市形象和获得感孰轻孰重?“政绩”和“实绩”孰轻孰重?于是我们看到一些“挤牙膏式”、朝令夕改、前后反差的应急决策,不仅错失了最佳处置时机,还增加了应对成本,更加剧了社会恐慌。
可见,危机决策不能光靠演练,这解决不了地方官员的本领恐慌和理念偏差。当然也有地方应对疫情十分得当,被赞许为“硬核操作”。为什么存在如此大的差异,也值得我们思考。
第三,公权力的彰显和私权利的消减需要有依法平衡机制。
不论是日常管理还是非常态的应急,都要尊重法律,尊重科学,尊重现实,本质差异在于公权力和私权利的配比。重大危机面前,人们可以理解和适度包容一些措施的程序瑕疵,但这绝不能成为常态,更不能成为将来类似情况的先例。譬如武汉返乡人员的信息该在多大范围内公布?破坏道路阻碍车辆流动是否合法合理?这些都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
在危机面前,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安全是最大的责任,防控是最大的本领。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由总理、常委牵头的中央疫情领导小组对各地提出“党政同责”“防控零失误”的要求,高度重视农村疫情防控,并回应了适当延长春节假期、调整学校开学时间等民众关心的话题。这彰显出中央的决心,宁可影响一些经济数据,也要保障人民健康。期待这次危机,最终成为公共卫生治理现代化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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