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四年多 工程院前院士李宁涉嫌贪污案一审再开庭
被羁押五年半后,中国工程院前院士李宁涉嫌贪污案昨日(2019年12月30日)在吉林省松原中院一审第二次开庭。法庭将择期宣判。
李宁今年57岁(1962年7月出生),江西南昌人,曾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担任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还担任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张磊系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特聘副研究员、科技部多项课题负责人。
公诉机关指控称,李宁同张磊利用其管理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期间,采取侵吞、骗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上述款项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实际控制的公司占为己有,并投资其他多家公司。
旁听昨日庭审的李宁之妻吴晓青告诉财新记者,庭审从昨天早上八点半持续到晚上十二点,“李宁精神状态很好,坚持做无罪辩护,他认为自己是清白的,希望尽快回到科研岗位。”
吴晓青称,李宁在庭审中自辩没有一分钱科研经费流入个人腰包,所有的经费都投入在科研项目中。李宁认为,问题的实质是当年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合理,导致很多科研人员被迫采取截留剩余科研经费的方式作为下一年科研经费,虽然是违规的无奈之举,但他和具体执行人张磊在主观上均没有贪污的故意,所有的钱都流向科研项目。
具体经手人、第二被告张磊在庭审中承认自己截留了科研经费,但他否认故意贪污,截留的钱用于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但据官方通报称,张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李宁案暴露的科研经费管理弊端也有改革。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验收后的课题结余资金,可以留在项目组继续使用,两年之内用不完再收回,只要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各种费用之间可以相互平衡使用,并且明确指出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
“李宁案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现在就不是问题了。”吴晓青说。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同案被告人张磊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用于套取科研经费的虚假合同、发票等书证,还出示了司法会计鉴定书等,李宁、张磊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李宁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该案的核心证据材料财务凭证、报表等的来源存在问题,司法会计鉴定书多处笔误,违反常识,按规定不得作为定罪证据。
李宁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认为,2016年最高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要求案件查办时,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李宁案中,检方不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长期将一名科学家羁押在看守所,导致重大科研损失。
在最后陈述时,李宁希望结束羁押,尽快结案,回到科研岗位。
《财新周刊》曾报道,2014年6月20日,李宁涉嫌贪污科研经费被吉林松原市检察院带走调查,翌日被批捕。2015年8月20日、21日,李宁案在吉林省松原中院第一次开庭,一审休庭后至今四年多,处于审而不判的局面。(《财新周刊》2018年5月21日《》;财新网2019年2月3日《》)
李宁案经过多次延期审理和取保候审被驳回,引发关切。2018年6月,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沈国舫院士致信《财新周刊》,呼吁李宁院士的案件应尽早了结。
沈国舫院士在信中指出:“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长期羁押当事人长达四年之久,这件事本身是不是也是违法的,每一个稍微懂得法理的人是应该很清楚的。”(《财新周刊》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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