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均可做证据 最高法新规明确审查标准
2019-12-27 12:29已围观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微博、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七年前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已将电子数据纳入诉讼证据的范畴。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电子数据能否被采信,仍是新课题。最高法院新近修改证据规则,明确了此类新型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
2019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关于修改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的决定》(下称《修改决定》)对外发布。《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的范围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了当事人提供和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以及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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